台湾旅游前中后全攻略
2008年07月03日 11:17南方都市报 】 【打印

签注

申请书简体版无效

大陆居民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以下简称签注),所以要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办理手续所需资料:

1)亲自如实填写新版“大陆地区来台观光旅行申请书”一份,不得空白,简体版无效。

2)有效大陆居民身份证影印本(清晰)。

3)有效护照影印本,证件有效期为七个月或以上(清晰)。

4)在职人员需提供任职六个月以上的单位在职证明一份。在职证明必须以公司抬头纸(有抬头,公司电话及地址),内容应有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任职日期、单位、职务、直属主管详细联络电话并加盖公司或机构印章。必须写明自某年某月工作至今,工作年限至少半年以上,还须写明月薪或年薪。

5)近三个月两寸半身正面脱帽相片6张(相片背面写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备注:如果客人不能提供在职证明须提供在学证明或财力证明,则需备齐以下证件:

1)退休人员则需提供人民币五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存款期为三个月之前存入)和退休证;此证明开出后,银行会冻结存款三个月。

2)学生须与父母同行,提供学生证影印、各级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要有校长或班主任的名称和电话,同时要提供学校的地址)和全家的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赴台,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应邀赴台,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的,提交代办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签注每项次20元,多次签注每项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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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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