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评陈水扁知法犯法 以改革大旗行贪腐之实
2009年09月11日 19:0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9月11日电 陈水扁家族4大案今天于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判无期徒刑。法官批评陈水扁知法犯法,还每每以政治干扰司法,视司法为玩物。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院以陈水扁、吴淑珍在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等4案中贪污、洗钱,判决扁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对陈水扁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吴淑珍罚金3亿元。不过,全案仍可上诉。

法官在判决书指出,陈水扁有幸获人民信赖荣登领导人,现仍享有卸任礼遇尊崇,本应将“作之君、作之师”铭刻于心,却纵容家人、亲信以权生钱,致立意良善的机要费沦家族零用金。

判决书指出,陈水扁身为“元首”,却公开高举改革大旗,行贪腐之实,以空前繁复手段将不法所得洗至境外,“明知己咎,却以前朝不法在先,发动转型正义攻势”,企图合理化自己恶行。

吴淑珍部分,法官指出,吴淑珍因意外受身体上残疾,固甚可悯,却以领导人夫人之尊,非但不力持廉洁,反每每以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利,还将陈水扁职位限缩于财团豪阀之服务,扁珍2人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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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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