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案首波宣判 特侦组近期将侦结第三波
2009年09月11日 19:04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扁家4大案。检方人士指出,包括企业给款扁家案、“机密外交”款遭诈领等后续案件也已近尾声,近期将第3波起诉,但二次金改案部分仍需时间调查。

特侦组侦办扁案,去年12月12日起诉包括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洗钱等4案,是为第一波;今年5月追加起诉扁珍向前中信副董事长辜仲谅索贿,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扁珍1000万元,取得大华证券董事长一职,是为第2波。台北地院一审就前2波起诉案,判处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无期徒刑。

检方人士表示,目前特侦组侦办中、与陈水扁相关的案件,尚有“机密外交”款遭诈领、企业给款扁家、二次金改等案。其中,二次金改案的案情、牵涉人员及法令复杂,检察官仍须厘清。

企业给款部分,特侦组追查扁家存放在国泰世华银行新台币近8亿元的款项来源,包括元大集团疑行贿2亿元,以及其它企业给付扁家的款项。检察官正厘清扁家有无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罪”或“不违背职务收贿罪”,若认定为后者,行贿的企业将不涉刑事犯罪。

前元大金控营运长马维辰、前总经理马维建及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因涉嫌协助扁家洗钱,已被特侦组列为被告。而辜仲莹、郑深池所涉的开发金并购金鼎证及中信金插旗兆丰金等案,检方仍再侦办中。

另外,滞美不归的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被控涉嫌协助扁家藏匿珠宝及洗钱,特侦组3月间将他列为被告,且发布通缉,并未列入下波侦结范围。

“机密外交”部分,特侦组查出陈水扁涉侵占“机密外交”款项共计30余万美元,已被列为贪污被告;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也涉侵占“安亚项目”款项案,遭列被告。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邵丛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