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家人伪证案牵出案外案 法官"踢球"给特侦组?
2009年09月02日 13:13人民网-台湾频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9月2日电 陈水扁家族弊案中衍生出来的伪证案,1日一审宣判,法官在判决书中点出陈幸妤、陈致中可能涉嫌贪污、陈水扁涉嫌做伪证,要检察官“另行侦查”,但法官语意并不明确,到底是不是“另案告发”,成为这起伪证案另一个焦点。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根据北院一审判决,除陈敏薰遭判1年6个月、未获减刑外,扁家成员因都认罪获得减刑,吴淑珍判刑两年、减刑为1年,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3人判决1年、减刑为6个月,全案均可上诉。由于陈致中、陈幸妤两人核销发票金额高于“机要费”,北院另案告发两人涉及贪污罪,此外,陈幸妤限制出境亦未解除。

对于扁家成员为何没有获得缓刑?判决指出,吴淑珍、陈致中、赵建铭均另涉其它刑事案件,陈致中、陈幸妤除二人尚有多笔私人支出也申报“机要费”机密费支应,是否涉嫌犯罪“仍有待检察官侦查”,是否无再犯之虞不无疑问,这是扁家成员无法获缓刑的原因。

另外,陈水扁于2006年10月27日经检察官陈瑞仁讯问“吴淑珍提出之发票中,为何有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消费付款所取得之发票?”时供称:“是其本人或其夫人请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3人买东西来送人的,钱是由他们先垫付,东西买回来之后,其夫人会拿钱给他们,发票再拿去请领‘机要费’。”经检察官讯问:“据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称,您有时会请他们用‘机要费’来宴请宾客,这些宾客之姓名与身份为何?”其供称:“都是一些长辈或朋友,姓名我记不清楚。”

法官认为,扁与被告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供承虚伪陈述之内容一致,显示陈水扁所述自亦属虚伪无疑,是否尚有其它不法犯行,“亦应由检察官另行依法侦查。”但问题来了,判决书中“仍有待检察官侦查”、“由检察官另行依法侦查”似乎是被动的口吻,与“另案告发”有些差距,有政治观察家就直言法官的用语“很奇怪”,似乎不敢负责任;熟悉法律人士则认为,就算法官的意思是“另案告发”,检察官也不见得会依照判决书上的指示去执行。

熟悉法律人士指出,法官除了可以自行另案告发外,北检执行科的主任检察官收到判决书后,看到法官的“指示”,也可以签文给特侦组侦办,但法官、检察官会不会“做球”给特侦组,有待观察。

另外,对于扁家成员缓刑希望落空,前“立委”沈富雄直言,“陈幸妤晚上一定睡不好”,因为她原本以为认罪就会脱困、结案,没想到法官认为“后面还有案子”,判决6个月徒刑,不得缓刑,陈幸妤势将承受更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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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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