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铭哲、李界木吐钱上亿元 争取减刑
台海网11月22日讯 涉及扁案的“扁嫂特助”蔡铭哲、前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向特侦组自白,决定将藏匿海外1亿元以上的“犯罪所得”汇入“检察署”指定的帐户缴回“国库”,以实际行动忏悔,除为个人争取减刑机会,也让陈水扁夫妇涉贪更形罪证确凿。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昨天在台北看守所被就讯时,仍然行使部分缄默权,否认犯罪,不过,他不知道共犯蔡铭哲、李界木已经全部招认,在自白书中紧咬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因此,扁、珍近日被提起公诉大势底定。
蔡铭哲、李界木昨天被特侦组提讯后,检方认为串证原因消灭,虽有羁押理由,但无羁押必要,向法院声请具保停止羁押,以300万元、50万元交保。
蔡、李被特侦组指控涉及竹科龙潭购地弊案,帮助扁家人向台泥董事长辜成允索贿4.2亿元进行海外洗钱,被以贪污罪论处,2人被羁押初期否认犯罪,经过特侦组密集提讯及证据摊牌,终于俯首认罪。
特侦组查出,蔡铭哲提供人头帐户供扁家洗钱,个人不法获利逾1亿元,而李界木奉陈水扁指示促成86亿元的违法土地交易案,获3000万元回扣,他们有样学样,和扁家一起设立海外帐户,将犯罪所得汇往海外隐匿,准备日后享受。
依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自首自白减刑”规定,侦查中自白,如有所得并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减轻其刑;所谓“侦查中”指的是扁案起诉之前。蔡铭哲、李界木昨天在检方最后一次提讯时,2人终于在侦查庭中签下自白书,并同意将1亿多元的犯罪所得缴回“国库”,检方要求他们办交保后,迅速处理,务必在扁案侦查终结前将钱汇入“检察署”的指定帐户,并取得汇款证明以获减刑机会。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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