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重罪事证清晰明朗成羁押陈水扁主因
2008年11月13日 08:42华夏经纬网 】 【打印

  华夏经纬网11月1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特侦组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及扁家洗钱案,向法院申请羁押陈水扁获准。法院羁押裁定显示,陈水扁涉贪污公务机要费及龙潭购地案收贿,均属刑期十年以上重罪,重罪明朗化是羁押陈水扁的主因。

  据报道,依照相关规定,只要涉犯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就构成羁押的重要条件,不像逃亡、串证等,还有裁量的空间给检察官或法官,如果特侦组在扁案贪污事证明确化后,却不羁押被告,反而不符合规定。

  特侦组这次以陈水扁涉公务机要费案及龙潭购地弊案为由羁押,未列其它案件,显示对这两项案情调查最有把握,但也透露其它案情不法事证仍待巩固的讯息。

  据了解,特侦组调查“外交机密款”遭诈领案,发现疑点重重,且遭诈领金额应不只目前曝光的五十万美元,为确保后续案件侦办成为特侦组另一决定羁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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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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