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裁定羁押 陈水扁“不上手铐”送看守所
2008年11月12日 08:24中国新闻网 】 【打印

11月11日下午,陈水扁离开特侦组前往法院听判时高举手铐。(台湾《联合报》图)

中新网11月12日电 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及洗钱案,昨天傍晚将陈水扁声请羁押禁见。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后,今天上午七时许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法院基于陈水扁臂部不舒服,以及对他身为前领导人的安全考虑,决定让他不上手铐送往台北看守所,并由特勤人员同车陪同前往。

据“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赖清德、陈亭妃、高志鹏等人,在陈水扁应讯时全程陪同,直到载送陈水扁的囚车离开台北地院。

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及洗钱案,昨天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款、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收贿罪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将陈水扁声请羁押禁见。法院由刘煌基、叶力祺、刘秀君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特侦组则由林嚞慧、李海龙、周士榆、越方如四位检察官莅庭。

陈水扁在昨天晚间八时庭讯开始时,便向法官声称遭人殴打,法官勘验相关录像画面后,立即陪同陈水扁赴台大医院检查,医院诊断认为陈水扁轻微拉伤,仍能应讯,陈水扁返回法院后,续开声押庭。特侦组则公布侦讯录像画面,显示陈水扁在侦查庭结束讯问到走出特侦组,都未遭人施暴。

整个羁押庭自昨晚八时至今天上午七时,时间长达十一小时,创下台北地方法院羁押庭的开庭纪录。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表示,陈水扁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后,心情较昨天好转,凌晨开始食用法院所提供的豆浆与饭团。

据了解,陈水扁在庭讯时强调,“国务费”是“特别的特别费”,他全数因公使用,没有一毛钱落入自己口袋;况且他的“国务费”支出大于收入,可见绝无不法。

另外,对于特侦组指控陈水扁涉及南港展览馆收贿案及新竹科学园区龙潭基地开发案。陈水扁向合议庭指出,这两个案子发生当时他并不知情,与他无关;事后询问相关人士后,他认为台泥公司董事长辜成允所汇的款项应该是选举赞助款,与龙潭基地开发案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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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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