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称陈水扁“地痞流氓” 抬举了他
2009年01月20日 11:00人民网-台湾频道 】 【打印

人民网1月20日电 龙潭购地弊案昨日首次开庭,公诉检察官当庭对陈水扁追加起诉两项罪名:一、借势或借端勒索财物罪;二、非主管职务图利罪。陈水扁称,指控他“借势借端勒索财物”,不啻是将“总统”视为地痞流氓、黑道恶霸。

台湾《联合报》“黑白集”今天刊文说,其实,检察官虽未指控陈水扁是地痞流氓,但就陈水扁的罪状言,却恐怕称他地痞流氓,还算抬举了他!

因为,地痞做地痞的事,流氓做流氓的事;这还算是名实相副。但是,身为“总统”,却做流氓地痞、黑道恶霸的事,则其罪恶当然较地痞流氓、黑道恶霸更加不可饶赦。

龙潭购地案的架构是:一方面,陈水扁将“阁揆”以下相关“行政首长”召至“总统府”,在“内阁”首长率皆反对的情形下,面命限期完成购地;这正是陈水扁“借势/借端”的部分。另一方面,吴淑珍透过蔡铭哲,收了辜成允四亿元“佣金”;这则是“勒索财物”的部分。

文章说,陈水扁的行径,究竟是否有如地痞流氓,要看案情如何。如果陈水扁主导购地案只是关心经济,而吴淑珍收钱亦与购地案无关,则另当别论;但倘若陈水扁主导购地案是为了让吴淑珍收钱,而吴淑珍收钱正因陈水扁所主导的购地案,则这不是“借势、借端”是什么?这不是地痞流氓的行径又是什么?

陈水扁说,经济事务非“总统”职权,因此不能追究其“违背职务”的责任;但检察官则认为,倘非“总统”职务,则亦有“非主管职务图利罪”。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总统”职权,其“借势、借端勒索财物”的罪行都是一样的。

“总统”借势借端勒索财物,该当如何形容?陈水扁自己给了十分贴切地说法:地痞流氓、黑道恶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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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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