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多嚼不烂 陈水扁家弊案之多令人难置信
2008年11月24日 10:34中国台湾网 】 【打印

台媒《中华日报》近日发表社论文章说,贪污犯好比狼,狼的头伸进羊圈,决不会把身子留在外面,问题是,贪污犯贪得到,咽得下吗?侦办陈水扁家弊案的台检方“特侦组”,日前到陈水扁家就讯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扁家律师李胜雄转述吴淑珍说,海外资金是“选举政治献金”,由友人蔡铭哲经手,她与扁均不知情,吴淑珍曾说:”如果早知道蔡铭哲拿钱,我会杀了他。”这话很经典,无非在为自己辩白,强调没有贪钱,海外账户所存,都是政治献金,却不免引人联想;“我吴淑珍是何许人也,连我的钱都敢骗!”

蔡铭哲到底骗了谁的钱?调查显示,在陈水扁家洗钱弊案中,蔡铭哲从中得利超过一亿元(新台币,下同);此外,除了吴淑珍特助蔡铭哲、竹科管理局前局长李界木也不法获利三千万元,他们有样学样,都把钱存在海外账户。一旦纸包不住火,蔡李二人已同意悉数吐出,希望依贪污治罪条例,”自首自白减刑”规定,换取未来审判时,得有减刑机会。

陈水扁家所爆贪污案件,非”贪多嚼不烂”可道尽,简直”罄竹难书”,包括“公务费案”、“洗钱案”、“南港展馆案”、“龙潭购地案”、“安亚项目”、“拉美专案”、“二次金改”等七大案,前四案即将侦结,其中牵扯多少不法所得,就目前查知,至少有”海角七亿”,其他被”暗杠”不明者,想必难以尽数。

陈水扁家之贪得无厌,远超过“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说是“见了寿衣也想要”,一点不为过。待到台湾检方端出起诉书,扁家所A金额,必然琳琅满目,令人不敢置信;当年陈水扁家吃肉不吐骨头,未来将都被挖出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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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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