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放话四处找媒体 陈水扁律师行径太夸张
2008年11月20日 10:49环球时报 】 【打印

环球时报特约撰稿人连田报道 陈水扁被收押后,委任律师郑文龙不管在台北看守所还是板桥医院,每天都帮忙扁传话。对此,香港媒体分析称,虽然法律上只要不串证、不透露案情,并没有明文规定律师不得替被告传递讯息,但是像扁家这么夸张行径,借律师对外放话,确实很少见。

跟郑文龙熟识的一位律师透露,其实郑文龙跟陈水扁一家、民进党都没有很深的渊源,扁会委任他做辩护律师,可能是之前有扁家“御用律师”之称的顾立雄的缘故。顾立雄跟郑文龙都是“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的一员,顾立雄任理事长,郑文龙是副秘书长,两人交情很好。郑文龙专长是法律扶助,会来帮扁辩护许多人也都感到讶异。

文章称,而就近观察郑文龙,他在每次探望陈水扁时,总是一个人默默走进医院,好多次媒体都没有发现,媒体只好等到他探病出来,再向他探询一些讯息。但自从要替陈水扁传话,他每次一探病出来就会放慢脚步,四处看看媒体在哪里,等到媒体发现他,他就主动定位,开始每天一次替陈水扁放话的记者会。

文章认为,其实在律师界,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吴淑珍委任律师李胜雄、扁子媳委律师林志豪在业界名声都算不错。但郑文龙近日却替扁家担任起发言人,每天替扁说明心情、回应时事,确实有失律师的职务。

李胜雄甚至连吴淑珍说“要杀了蔡明哲”的就讯内容都对外转述,对于一位律师的职业道德来说,是否应该这么直接转达被告的言论,在伦理上确实值得讨论。

以法理来看,被告的言论自由确实值得讨论,但在绝大多数个案,特别是涉贪污案,被告或是羁押禁见者,通常都会觉得很丢脸,很少会对外这么大放厥词,扁的例子应是举世少见。未来,扁的案例可能成为法律系课堂的讨论题材,进一步探讨被告、羁押者的言论界线应该定在哪里?如果可以因此创立一些制度,也算是扁还有一点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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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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