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状告检察官不该视做马与侯的私人恩怨
2009年06月10日 08:59华夏经纬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司法”的正义和原则问题,确实不容等闲轻忽。马英九为了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相关笔录登载不实,控告承办检察官侯宽仁伪造文书,声请再议驳回后,并未松手,于三月间声请交付审判,对这桩极其特殊的“总统告检案”,各界反应不一,多数人认为,以“总统”的高度,何须浪费“司法”资源若此,“马总统”则坚定地抗拒各种争议声浪,强调此举不是为了他个人,而是为千千万万人民的权益。尽管依过去的经验,此案的获准率低到只有千分之七,但马英九显然已经从他自己的个案开始,踏出了“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马英九曾任“法务部长”,侯宽仁曾经是他相当看重的检察官,人在其位的时候,看到的是部属力争是非;但是,当马英九自己面临特别费案起诉的时候,他却看到多数民众身受委曲无处伸张的一面。从检方起诉马英九的公文书,对比台北地方法院的笔录勘验纪录,确实出现极大落差,证人吴丽洳说“我不知道”,到了侯宽仁笔录竟一变而为“是的,没错”,难怪马九委任律师宋耀明直指,侯宽仁为了起诉马英九,就将笔录登载不实。然而,侯宽仁笔录登载不实并非特例。

法官判人生死,除了极少数不肖法官,多数法官心中总还有个警觉;检察官是“司法”诉讼第一关,是否起诉、起诉的快慢与轻重,都与检察官一念之间有关,过去最被人诟病的是:凡与政治人物相关者,仅仅是起诉就能拖上三、五年,案到法院,层层审理,不拖上十年很难结案,十年人事足可全非,公平正义就在时间的拖磨中,荡然无存。

但是,还有更多案例,是检察官轻忽案件中当事人的权益,反正接下来是法官审理的问题,即使最后是否受到法律制裁都还有疑问,滥权滥诉,却几成常态。甚至有当事人只经检察官问过一次话,就遭到起诉者;还有当事人附上事假申请单,却三传未到就遭通缉者;种种莫名其妙的事例,既未见检察官反省,更未见“法务部”检讨,检察官独立办案,竟成了许多民众有冤无处申的原因之一。

每每谈到“司法”改革,“司法院”关心的是透过法院和“司法院”组织法,建立审判质量;对多数民众而言,这样的改革只是保障到法官的权益,民众的权益根本不在官方改革蓝图之中,这也是为什么“监察院”空转多年后,这一届重新上路,接到最多的上访请愿案件,都与此相关;在数千件的人民上访案中,检察官起诉更是人民之痛。身为领袖,马英九因为自己的经历,有了椎心之痛,但是,他既不能插手法官办案,更没管道彻底追究检察官的起诉质量,只得状告曾起诉过他的检察官,以此提醒检察官起诉过程中的字字句句都得慎重。

检察官办案质量良窳直接影响民众权益,民众受了冤屈,直接影响对当局的评价,偏偏检察官和法官之间,官官相护的文化相当浓厚,甚至“法务部”的调查也经常重重举起,轻轻放下。随便举例,“检察总长”陈聪明和扁家御医黄芳彦到底是什么关系?与“立法院长”王金平夜宴还带著检察官同僚同行是什么原因?“法务部”向例查没事,查到最后,黄芳彦跑了;扁案侦办迄今,第二波起诉步调又慢了下来,始终未被境管的陈幸妤最近才遭到境管,罪名竟是罪刑极微的伪证罪,过去还真没听说有伪证罪遭境管者,凡此种种,都是检察官的办案质量出了问题。这还是受举台瞩目,“特侦组”办的案件,遑论其它不受关注的案件。

“总统”告检察官,震动“朝野”,马英九自当选以来,过去所有的诽谤官司全部撤销,独独对这件笔录登载不实案,追究不休,这已经不是马英九与侯宽仁之间的私人恩怨,更深一层看,整个“司法”检察系统都该彻底思考: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民众对“司法”改革望之如此之殷,却求之而不可得?连最简单的笔录都无法要求详实为之吗?马英九自陈告检是为公不为私,那么面对这件被驳回机率甚高的案件,不论成败,要求检察官办案逐字笔录,务求字字精准,以维护当事人权益,绝对不可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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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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