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放宽陆配工作权及继承遗产限制
2009年06月09日 21:28台海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台海网6月9日讯 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放宽大陆籍配偶在台工作权及继承财产限制,并缩短取得定居资格时间。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满4年,得申请转换为长期居留期间;在台连续长期居留满2年,得申请定居;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可在台工作。

此外,大陆配偶继承遗产或受遗赠,不适用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限制规定,且经许可长期居留者,得继承以不动产为标的之遗产。

  0位网友发表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编辑: 汪敏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