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色狼多次偷拍女性裙底风光 以百万和解创纪录
2008年11月25日 10:30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书店是偷拍之狼最喜欢的犯案地点之一,许多爱书女子沉浸书中世界,忘了自身安全。 台湾联合报图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七年来犯下多起在书店偷拍女性裙底风光案的台北县民张家荣,除前两次被判刑,之后都钻法律漏洞付钱和解了事。日前他踢到铁板,一个被害女子狮子大开口要求巨额赔偿,他在讨价还价后真的付了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和解,五度躲过官司。

让张家荣(38岁)被大敲竹杠的是他今年6月犯下的第七起偷拍案。他涉嫌在书店用数码相机偷拍正在看书的胡姓女助理裙底。胡女刚好退后碰到相机,猛一回头知道被偷拍,立即报警抓人。

据悉,该案法院开庭时张家荣的律师指出,他们付了100万元赔偿金给胡女,还提出汇款条证明,但胡女却联络不上,担心胡女是不是钱拿了就不管了。

法庭人员听到“100万元”全都呆了,还怀疑是不是听错了,因为偷拍裙底风光以百万元和解,可能创下全台最高纪录。

事后甚至有司法人员称,名模拍照的酬劳可能都还没七位数。但张家荣付钱和解后,并没有收到教训,今年9月又在一家书店偷拍一名女老师被抓到,不过这次付出的和解金可就少很多,此案尚未判决。

根据院检调查,张家荣从2001年7月开始就在台中犯下第一起偷拍案,当时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第二次于2003年9月在台北诚品书店犯案,这次被判刑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第三度、第四度犯案后,张家荣知悉妨害秘密属于告诉乃论之罪,开始花钱跟被害人和解。之后他又在板桥及台北市接连犯下两起偷拍案,赔钱和解后不是不起诉,就是获得不受理判决。

今年6月,张家荣在板桥何嘉仁书店偷拍胡姓女助理,检察官黄子溎调查时,从前科资料发现他除两次被判刑外,之后偷拍都以和解收场,根本无法收矫正之效。因此除了具体求刑7月,还列出他所有犯案数据,开庭时告诉胡女不要和解。

后来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属告诉乃论,法官依职权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和解?张家荣表示愿意,胡女可能知悉张每次都付钱和解了事,一开始开口要150万元,经讨价还价,张家荣付出100万元,胡女才写状纸向法院表明撤回告诉,全案又判决不受理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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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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