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 许阳明获判无罪
2009年10月01日 07:03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0月1日讯 台南市前副市长许阳明因特别费案被起诉,案子审理两年多,昨下午台南地院判决无罪。许表示,伤害已造成,虽获判无罪,仍深表遗憾。

据台媒报道,检方起诉时,指控许涉以一百三十张私人消费发票,核销需原始凭证的副市长半数特别费,图利自己三十一万余元。案经南院审理,合议庭法官认定许阳明“无公务员贪污诈欺取财的主观犯意”,检方举证也无法证明许有主观犯意,因此判许无罪。

同案被依贪污罪起诉的许阳明随扈黄纹崇、秘书王筱方,南院行政庭长吴勇辉说,黄、王触犯伪造文书罪,但两人是为帮长官核销特别费,才把个人消费发票拿出来报销,其情可悯恕,适用减免刑条款,判两人免刑。

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李静文说,检方将待收受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许阳明指出,过去对他的种种攻击,现都证明是子虚乌有,显见过去检方急于起诉,完全不理会当事人的陈述,让他不断遭受抹黑与伤害,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虽法官还他一个清白,仍对此过程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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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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