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铭订婚 捐1560亿新台币做公益(图)
2008年07月24日 07:53环球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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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爱妻幼弟感触深

郭台铭日前针对台风“杜鹃”捐出3000万元赈灾,今年五月针对四川大地震捐出6000万元人民币,年初鸿海尾牙捐出2亿元给弱势儿童、弱势家庭,加上去年捐给台大152亿元兴建癌症医院、质子治疗中心以及流浪狗之家等,短短两年已捐近两百亿元。

鸿海员工指出,郭台铭长年从事公益,早在以双亲名字成立永龄基金会前,便默默捐款行善多年,所有经费来自个人,受惠的艺文团体、社福单位、弱势儿童家庭数以千计。近年爱妻、幼弟先后过世,郭台铭感触很深,投注更多心力在医疗、慈善事业。

郭台铭曾说:“以我目前的消费习惯,现在的财产花一辈子也花不完。”鸿海发言人丁祈安昨强调,郭台铭更曾说:“如果把捐献当成一种习惯的时候,就发现多了一种快乐。”郭台铭将捐出九成财产,“准太太”曾馨莹签名同意,意义何在?律师赖芳玉指出,签名同意书或声明可视为婚前协议,曾馨莹签与不签的差别,在于婚后能否主张剩余财产分配。

曾女难分配剩余财产

赖芳玉解释,夫妻婚后若无特别主张,双方财产采用“法定财产制”,意即郭台铭的财产是郭的,曾馨莹的财产是曾的,但若双方离婚、郭台铭死亡,或郭台铭捐出大笔财产,影响到曾馨莹权益时,曾可向法院主张剩余财产分配。

赖芳玉举例说,若郭台铭婚后增加三千亿元财产,曾的财产增加二亿元,这两项金额的差额之二分之一,千四百九十九亿元应分给曾;郭若死亡,曾馨莹可先分得一千四百九十九亿元,其他遗产再与郭的子女均分。但若曾在婚前签同意书,郭婚后捐款,曾馨莹就无权主张剩余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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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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