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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8月1日电 马英九特别费案昨天审讯到深夜十一时辩论终结,订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宣判。公诉检察官当庭追加起诉马英九法定刑五年以下的公务背信罪;马英九强调,他既无犯意,也没有犯行,至今仍对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感到不可思议。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马英九与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被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侯宽仁依七年以上徒刑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起诉。一般认为,本案的判决对全台领有特别费的首长是否犯罪,具有指标性意义。
在量刑方面,检方认为马英九于捐款后已无犯罪所得,请法院斟酌后予适法裁判。
公诉检察官黄惠敏昨天当庭论告指出,马英九将每个月一半的特别费十七万元汇入他台北富邦银行账户,再转汇二十万元给妻子周美青;这个账户存款逐年累积增加,证明马英九所领特别费未用完。
检察官侯少卿更当庭驳斥“法务部”提出特别费为“实质补贴”的说法,强调“公务员没有天上掉下来的任何一笔钱”。
她指出,以前、现在、未来是否有很多因特别费犯罪,不是本案应考虑;本案被告是马英九,是否很多人同样因特别费犯罪,不是检察官起诉与否或是法官判有罪与否应思考的问题。
马英九结辩表示,他向来以清廉为核心价值,从没想到会被检方以贪污罪起诉;领取特别费十六年以来,一向认为领据核销的特别费,是给政府首长个人的实质补贴,领用核销后已经不是公款,而是私款。
他说,如果他这样的认知就算贪污,岂不是“不知不觉”且“正大光明”贪污了十六年?而这么多年来,没有任何人告诉他这样做是违法的。
马英九感叹,目前被告发的上百位政府首长,起诉了多少人?以民进党“四大天王”为例,被告发一年,到现在多数人还不曾被约谈;他衷心盼望法院从特别费的制度、沿革、行政惯例及使用者、承办人的主观认知详查,还他清白。
马案辩结检方突袭 当庭提新证据理由
另据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昨天辩论终结,公诉检察官当庭提出新的证据补充理由书,强化证据力,律师团气得大骂检方“突袭”,审判长蔡守训也面露不悦;不过合议庭评议后,准许检方所提的书状可列为证据。
昨天庭讯当中,马英九指责检察官侯宽仁在“高检署”查黑中心首度对他侦讯时,笔录记载“断章取义”、“严重扭曲我的意思”,希望合议庭能将笔录从头看到尾,不要像检察官只抓几句话,就指控他对特别费属性的看法。
马英九指出,侯宽仁在起诉书中说他在第一次应讯就已坦承认知特别费是公款;但事实上,他当时清楚表达:“特别费不是公款,如果认为特别费是公款没有用完要缴回,就应该改变制度,采必须核销方式,同时用支出明细说明”。
台北地院昨天还传讯北市府秘书处会计主任周秀霞,她证称,用领据核销特别费后,就不须追查、也无法追查是否有因公支出。就在证人诘问结束及提示完相关证据后,检方突然提出补充理由书,增列新的证据方法。
律师团大为光火指出,案件审理五个月,检方常当庭突袭补列新证据,违反合议庭事先的规范;而现在马上就要辩论了,检方又突然再提新证据方法,让律师团毫无时间准备,也无从准备,检方显有意在拖延诉讼。
公诉检察官则表示,证据攸关刑事审判,如果法院在言词辩论前,拒绝任何一份使被告有罪或无罪的证据,都算违背刑事诉讼。
检方这番言论,让审判长蔡守训眉头皱了起来,合议庭退庭评议后,认定检方补提的证据理由书内容多数可以做为证据。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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