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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别费案辩结 检方突袭当庭提新证据理由
2007年08月01日 08:22台海网投票数: 顶一下  【

台海网8月1日讯  马英九特别费案昨天辩论终结,公诉检察官当庭提出新的证据补充理由书,强化证据力,律师团气得大骂检方“突袭”,审判长蔡守训也面露不悦;不过合议庭评议后,准许检方所提的书状可列为证据。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昨天庭讯当中,马英九指责检察官侯宽仁在“高检署”查黑中心首度对他侦讯时,笔录记载“断章取义”、“严重扭曲我的意思”,希望合议庭能将笔录从头看到尾,不要像检察官只抓几句话,就指控他对特别费属性的看法。

马英九指出,侯宽仁在起诉书中说他在第一次应讯就已坦承认知特别费是公款;但事实上,他当时清楚表达:“特别费不是公款,如果认为特别费是公款没有用完要缴回,就应该改变制度,采必须核销方式,同时用支出明细说明”。

台北地院昨天还传讯北市府秘书处会计主任周秀霞,她证称,用领据核销特别费后,就不须追查、也无法追查是否有因公支出。就在证人诘问结束及提示完相关证据后,检方突然提出补充理由书,增列新的证据方法。

律师团大为光火指出,案件审理五个月,检方常当庭突袭补列新证据,违反合议庭事先的规范;而现在马上就要辩论了,检方又突然再提新证据方法,让律师团毫无时间准备,也无从准备,检方显有意在拖延诉讼。

公诉检察官则表示,证据攸关刑事审判,如果法院在言词辩论前,拒绝任何一份使被告有罪或无罪的证据,都算违背刑事诉讼。

检方这番言论,让审判长蔡守训眉头皱了起来,合议庭退庭评议后,认定检方补提的证据理由书内容多数可以做为证据。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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