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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庭上检辩气氛火爆 7月底将结案
2007年06月06日 09:09台海网投票数: 顶一下  【

张哲琛说,四十年代初期,首长待遇偏低,因公产生的交际、馈赠等支出,无法由首长待遇下支应,且也会不公平;订定首长特别费支领标准,是基于管理控制目的,避免各机关首长支领多寡产生不公、浮滥或浪费情形,至于未纳入首长所得,是避免违反公务人员俸给法所规定,公务员高低所得不可超过五倍的限制。同时,特别费是编在业务费下,不是编在属待遇的人事费项下,“明显可以看出正副首长特别费,具有实质补贴的性质。”

张哲琛再三强调,特别费一经首长支领,就完成核销程序;以领据支领的特别费,只要是首长出具,报销未超过一半,如何使用完全尊重首长意思,会计单位一向从宽认定,核销程序完毕,何来剩余缴库问题?

检出示剪报质疑张说法由于张哲琛的证词,明显有利马英九,公诉检察官突然拿出一份1993年,张哲琛参加人事行政局主办的“行政革新研讨会”的媒体报导,据当时报载,张哲琛说:特别费不是待遇,是支应首长因公所需的招待、馈赠及婚丧喜庆所需费用。

检察官藉此凸显张哲琛以前的说法和现在不同,质疑其证词可信度,“我们认为证人在本案之前,不认同特别费是实质补贴。”这份突然出现的媒体报道,律师团认为是突袭证物,且未列在证据方法内,当庭提出多次异议,检辩多次交锋,气氛开始显得有些火爆。过程中,张哲琛本想说明,他前后的态度一样,忙于处理检辩异议的审判长见状说:“他们怎么样,都和你无关,我请你回答时再回答”,语毕包括马英九在内的法庭所有人,霎时爆出笑声。

最后审判长裁定,检方新提出的证据,不能作为马英九有罪、无罪的证据,只能用来弹劾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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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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