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眷村文化纪实
2008年07月03日 20:07 】 【打印

眷村形态

1950年代,除了由日据时期遗留房舍所留下的眷村建物外,大多眷村都是建设于公有地的简单房舍。其中,最普遍的房子,是屋顶盖稻草、竹泥墙的眷村房舍。1960-1970年代,经军方出资修建后,大多眷舍主体成为砖造,并具有私人厕所、浴室、厨房规模及主梁、屋瓦与电线线路等设备,此建物演变约与眷村外台湾建物略同。但自1970年代末期后,眷村外台湾房地产热络并大量新建及改建房舍,但是眷村碍于所有权等因素,无法改建,尤以每户除庭院外,居住面积仅6至10坪。自此砖造平房或加强砖造低楼层眷村建物样貌迅速呈现相较之下的落后,这情形尤以都会区内最为明显。

一般来说,几十户至百户眷村规模,通常会成为近似隔离的单一社区,此特性虽让同一眷村内居民互动密切,但是也无法与社区外沟通。加上生存空间狭小、公共设施缺乏、眷村建设落后等因素,社区内部非常团结。

特色与影响

眷村多由面积大小不一的房舍组成,居住人则为外省籍公务人员、军人及其“眷属”(配偶、子女)所居住,因此通称为“眷村”。若细分约可分为外省籍高级军职官员,职业军人,基层公务员,教师及其眷属。此种依照身份分级的无产权宿舍或房舍,早期用地多为日本政权或日本移民村所遗留,而房舍一部分来自旧有建筑,但是绝大部分为战后所兴建。申请时必须要有主要申请人和主眷(通常是妻子),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子女,居住凭证或眷户名册上都会记载夫妻的名字,房舍的分配依眷户人口数、考绩、结婚年限来分配,有甲、乙、丙、丁四型不同大小的眷舍,甲型12.3坪,乙型10坪,丙型8.4坪,丁型7.6坪。并非每个眷村都有这四型的眷舍。

依眷村所在位置附近的军营,其主要的军眷背景也有集中于某一种军种的现象,而这种现象也反映在眷村的命名上,名字中有“陆光”者,多为陆军眷村,例如陆光二村,“宪光”为宪兵,“明驼一村”是联勤单位,而空军的眷村以“大鹏”、“凌云”来命。而“贸商一村”、“贸易一村”等眷村则是因业界捐款而有此命名,由妇联会捐款成立的眷村有“妇联”、“慈仁”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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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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