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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遭遇“费改税”难题
2007年03月03日 20:05投票数: 顶一下  【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指出,“费改税”使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来源大大萎缩。回顾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践,人们有一种强烈的共识,就是要大大提高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中的投资比例,当然这应该是一个逐渐的过程。令人欣慰的是,中央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据悉,为解决农村教师工资发放困难的实际问题,国务院决定把教师工资发放纳入公务员工资发放保障体系中。今后对这一政策实施的要求有两点: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教师工资专户,即县级财政收入和各项补助首先按编制内教师工资额划入工资专户,以确保教师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二是对因财力不足而难以发放的县,由省财政实行专项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保证,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的新增部分,也首先用于教师工资的发放。

有消息说,今年国家财政为此已安排了50亿元“托底”。文章指出,为避免地方政府因实施“多渠道筹资”而造成实际上的政府责任转嫁,同时又能协调和均衡地区间的差距,有人认为应建立规范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既使财政参与教育资源配置,又使转移支付资金成为农村教育的稳定财源。以此体现“政府为主”和“财政责任分担的‘集中化’”两原则。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中的政府财政拨款近年平均只占50%左右。有人指出,这与政府应负的责任很不相称。义务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对义务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强化政府的责任,人们首先要关注的是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额中政府财政投入的比例,而不是“多渠道筹资”的比例。前者应该提高,后者应该降低,才能使“政府为主”得到充分体现。

文章指出,为了有效地促进义务教育经费的增加及缩小地区间差距,应特别强调以“中央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上承担的责任要大于地方(县、乡)”的原则,确立新的政府责任财政分担比例。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编辑: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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