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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大事记
2007年03月03日 19:54投票数: 顶一下  【

1.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2005年12月2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作重要讲话;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和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会上作了发言,分别对财政、教育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3.2006年1月7日,财政部下达2006年春季学期西部地区和中部试点地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预算控制数36.9亿元。

4.1月16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宣传材料发放和张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免除学杂费政策宣传卡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并将张贴画在县乡政府、学校、村委会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做到家喻户晓。全国保障办印发宣传卡4900万张,招贴画10万张。

5.1月17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若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紧急动员起来,采取切实措施,从春季开学起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6.1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4号)、《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和《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免收学杂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7.1月23日至24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在北京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部吉林、湖北、湖南、安徽、海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的负责同志,每省两个县的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同志以及两名中小学校长参加了培训。

8.2月9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在建立责任制、落实专项资金、指导预算编制、规范收费行为、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宣传等方面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做出了安排。

9.3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6〕15号),以国务委员陈至立为组长,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进玉和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为副组长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正式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兼任办公室主任。

10.4月6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11.4月25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和要求报送维修改造方案的通知》,下达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中央财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共28.26亿元。

12.5月10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财教〔2006〕19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保障办”)正式成立。

13.5月18日,全国保障办印发《关于组织收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讲座”的紧急通知》(保障办〔2006〕1号),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教育、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员和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长、财务人员统一收看讲座,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专题讨论。5月26日上午,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CETV-1)播放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讲座》。

14.5月22日,全国保障办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工作的通知》(保障办[2006]2号),决定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蹲点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和妥善解决各地在新机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15.6月6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工作网站开通试运行。网址是:www.qgbzb.cee.edu.cn。

16.6月9日,全国保障办印发《关于在线填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情况月报表〉的通知》(保障办〔2006〕4号)和《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简报制度的通知》(保障办〔2006〕5号),决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情况月报制度和工作简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地新机制实施情况,沟通信息,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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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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