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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的政策研究
2007年03月03日 20:38投票数: 顶一下  【

我们认为应对部属、省属办学水平较高的师范大学进行重点建设,并考虑率先实行开放化师资培育的改革,使其成为具有示范作用、教师教育领先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一、重点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的现实要求与政策基础

众所周知,1999年国家开始对重点综合性大学进行倾斜性投入,力图在较短的时间内将这些大学建设成为亚洲一流乃至世界一流的知名大学。这一政策的出台,立刻成为全国高校和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人们议论最多的大概就是:其它高校怎么办?这其中就包括一些办学水平相对较高,学科力量相对较强的师范大学。这些学校在办学水平、学科力量等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特点,在教育研究和师资培养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但90年代以来,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这些学校发展的步伐逐渐减缓。应该看到,社会要求国家对师范教育进行重点投入与支持的呼声一直很高,特别是近几年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与国家采取的重点扶持策略,使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同样被提上议事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师范大学,不仅有助于缩小师范大学与综合性大学在办学水平、学科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而且在一段时期内,有利于保持以这些师范大学为核心的师范教育体系的稳定;从长期看,这些大学在教育研究与师资培育方面的优势,对于促进教师专业标准和专业化培养路径的形成则大有裨益。

1999年教育部还下发了《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在提出师范院校层次、布局结构调整目标、原则的同时,指出:“全国形成一批层次高、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师范大学。教育部与地方共建办好若干所师范大学,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办好1所师范大学,以本科教育为基础,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建成服务于中小学教育的教学中心、科研中心,并为师范教育发展起主导、骨干、示范作用。”这就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师范大学奠定了政策基础。但是,3年来得到重点投入的20多所大学中只有1所师范大学;地方对与教育部共建的或省属师范大学的投入则存在明显的差距,一是各地经济状况和政府重视程度不同造成对师范大学支持力度强弱不一,二是对地方所属师范大学的支持力度明显强于与教育部共建师范大学。这就要求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在总体上确定重点建设师范大学的基本框架与思路,包括重点建设哪些师范大学,由谁来重点投入,如何投入,以及采取什么样的评价体系评价被重点建设的师范大学的发展。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师范教育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化。

二、重点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的政策建议

首先要明确重点建设哪些师范大学。从目前师范大学的办学水平与学科力量看,应该说部属、省属的师范大学有着明显的优势,其中部属重点师范大学,办学水平与学术水平居于前列。我们认为,应把重点师范大学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师范大学;另外几所部属师范大学与进入“211工程”、办学水平领先的几所地方师范大学,近几年发展较快,同样应重点建设成为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其次要明确应该如何重点投入。再次就是推动这些师范大学适应师范教育开放化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一)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府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师范大学的投入力度

要把上述师范大学重点建设成高水平的师范大学,首先是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其对办学经费的支持,并实现政府、社会与师范大学自身的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这些师范大学的发展。

1.把个别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列入重点建设的行列,使其整体水平上一个台阶。

2.通过多种渠道,对师范大学予以有倾向的重点投放。

*如在二期“211工程”中,确保已进入一期建设的师范大学得到国家投资与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对未进入“211工程”的师范大学,给予必要的支持。

*从类似“八五”、“九五”期间世行用于专门资助教师教育的贷款项目中,划出一部分,对师范大学进行重点投入,加快建设。

*在一些专项经费的拨款上,如实施“面向21世纪振兴行动计划”的园丁计划、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在职教师培训计划等,鼓励师范大学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争取,并适当考虑有所倾斜。

这样,就可以保证在总量上,对上述类型师范大学的政府投入有所增加。如有必要,中央和地方都可以考虑建立各自的师范教育发展基金。政府对师范教育基金的分配可以师资的供需状况和各师范教育机构的办学能力为依据,以师范教育机构学科、专业的培养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参考指标,采取竞争拨款制度。这样一则可以在总体上根据不同专业类的师资需求供给状况,宏观调控各专业的培养数量和质量,二则可以使高水平师范大学凭借自身的优势争取较多的基金支持。

3.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鼓励师范大学积极吸纳社会资源进行自我建设。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政策,如投资办学可予以减税、免税待遇,提高国有银行对其信贷额等,鼓励企业参与师范大学的建设,如在基础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技术研发等诸多方面进行合作和投资。

*从长期看,整个师范教育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自身制度的创新。如利用师范大学的无形资产与社会资金,由企业与师范大学联合建成一校两制、独立运营的二级学院或分校,举办包括师资培养在内的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办学体制和增加师范大学资源总量上获得新的突破。

*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师范大学利用一些学科的优势,参与面向企业的研发活动,参与地方建设项目的论证与咨询,对一些研究成果进行产业开发,在市场中积极争取可以利用的资金和资源,使政府的重点投入与师范大学在市场中自主争取到的各种资源有效地结合。

(二)鼓励和推动师范大学进行开放化的师资培育体制改革

按照目前师范大学办学思路与模式,师范大学的发展空间已经不大,因此有必要通过重点支持,率先在这些师范大学进行开放化的师资培训体制改革,推动师范教育的开放化进程。

1.部属重点师范大学的改革,首先要考虑充分发挥原有的办学优势,形成适应开放化体制的、举办一流师范大学的办学目标:

*保持教师教育的领先地位,培养、培训高层次的师资,开展全国性的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的在职培训。

*扩大研究生层次教育的规模。

*强化作为教育科研基地的建设。

*学科、专业课程设置的综合化发展。

可以考虑付诸实践的改革取向与方案主要有:

●保持师范大学的办学特色,通过机构与教育学科力量与资源的重组,在学校内部实现开放化,形成新的师资培养体制与模式。

在这一方案中,可以保持校名不变,现有的院系、学科、专业等基本结构也予以保留,主要致力于教育学科力量与资源的重组,建立校内二级学院——教育学院,采取“3+1”、“3.5+0.5”或“4+1”的师资培养模式,实施高中师资的培养与培训。(见图1)这一模式,目标是建设成为教师教育领先的综合性大学,在师资培养上,采取前3-4年由各院系实施专业学科教学,后0.5-1年由教育学院进行教育学科教学与训练的两段组合式。这一模式的最大优势是改革的成本相对较小,过渡相对稳定。同时,各学科、专业都可以通过借鉴其它综合性大学的经验,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育学科力量的整合也有利于教育学科教学与科研水平的迅速提高。但这一模式也会因师范大学本身在资源和各薄弱学科、专业师资上处于劣势,使得总体学术水平与办学水平的发展空间不大。


●通过与其他大学或学院合并,组建新师范大学,在新师范大学内同样设立教育学院,确立教师教育领先在办学方向中的基础地位,同时发展原有的优势学科或合并进来的优势学科。师资培养模式基本与第一方案相同。

师范大学与其他大学、学院合并后,学科的综合化程度和多样性得到提高,有利于弥补师范大学本身的学科、专业建设的不足,增加发展的后劲与空间,也利于通过资源的优化重组,提高配置效率。当然这一方案的实行,需要多方协商,最后由政府部门决策并组织操作。

2.部属师范大学和进入“211工程”的几所地方师范大学,也可以采取部属重点师范大学的开放化模式。

这些师范大学又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与所在地区、城市其它高校相比,学科相对齐全,办学水平相对较高,可以通过建立校内二级学院——教育学院,提高师资培养的层次,实行“3+1”、“3.5+0.5”或“4+1”培养模式,逐步向综合化发展;或者与其它互补性较强的综合性高校或专门学院合并,组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新师范大学。

一类是进入“211工程”的地方师范大学,近几年来发展较为迅速,在实行开放化师资培养后,一方面仍要保持教师教育的领先位置,成为所在省、直辖市教育科研与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另一方面,要形成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综合化的学科、专业体系,将为所在地服务视为主要的办学目标之一。由于所在城市高校相对集中,同样应视当地对师资培养的实际要求与院校分布状况,与其它非师范高等学校合并组建成新的师范大学,下设教育学院,采取开放化的培养模式。

3.亟需制定推动师范大学开放化改革的配套政策。

第三次全教会提出综合大学办师范学院,在鼓励综合性高校参与师资培养的同时,实际上也为现有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向综合化发展提供了可能。从提高师资培养质量的要求看,师范大学向综合化发展是必然的趋势。但是,无论是综合性高校参与师资培养,还是师范大学的综合化,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配套政策,保证师资培养的质量在原有水平上能够有所提高。

*在教师资格制度建设上,可以在3-5年内尽快建立完备的教师资格制度,在包括不同层次师资在专业学科(专业学位)与教育学科(课程学分)上应达到的水平、教学实践的能力、资格证书有效时限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考虑到教师水平的差异与开放化师范教育体系的要求,严格划分资格证书的层次,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层次,同一层次内不同期限与不同档次的资格证书,任教与不任教资格证书的时限划分等。

*实行对教育类(师范类)课程的认定制度,规定设置的标准,核准施行学校的资格并定期评估、检查。包括对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教材、教学安排等,都要通过严格的程序进行认定,以保证课程本身的质量。课程的认定定期举行,以利于教育学科课程结构与内容的不断优化。作为课程认定制度的补充,还要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以确保每门课程质量的稳定性,不至于因为教师的更替,在新教师的选用上过多的随意性和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使教学质量起伏不定。

*实行“4+1”,学制结构上仍归属本科层次,学习成绩合格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直接被聘为正式教师并享受待遇,或者在本科与研究生工资水平间再加入5年毕业师资工资层次。

华东师大高教所所长教授 谢安邦

   编辑: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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