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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胡温新政”之两大亮点
2007年03月02日 21:09投票数: 顶一下  【

有的人不怎么太喜欢“胡温新政”之提法,其所谓的“理由”是:说现在的“政”是“新政”,那么,以前的“政”呢?难道就是“旧”的了?

其实,这种“理由”在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似乎还行得通,在21世纪的今天就显得有点“落伍”了,可笑了。其实,人们所说的“胡温新政”中的“新”一般是指以下二层涵义:一是继承中的发展,二是实践中的创造。

的确是这样,一个新的执政领导集体如果一点都没有“自己的新东西”,还是不断地重复前任领导的,恐怕就不会有生命力,就不会有很高的威信,社会也就不会大踏步向前发展。譬如,邓小平为什么有改革开放总计师之称,就是因为有了“改革开放”之“新政”,对“文化大革命”的社会来说,肯定是一个“新政”。

所以,对气魄大、胸怀广的人来说,对“胡温新政”之提法不仅不应该“介意”,更应该持欢迎和高兴的态度才是。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胡温新政”是十六大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智慧”的结晶,是另一种“民间”的通俗说法,根本不带有任何个人崇拜的色彩。

“胡温新政”之“新”表现在许多方面,然而依我的看法主要有二条:一条是“科学发展观”,另一条是“和谐社会论”。前一条是怎样发展初级社会主义阶段、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中国社会的“生产力”的,后一条是怎样处理剧变社会中复杂的“生产关系”的。

有人说,“胡温新政”之“新”就“新”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新三民主义”,这当然是一种“新”,而且是一种很重要的“新”,但是,它说的是一种“当官之道”,其内涵要比发展“生产力”的“科学发展观”和处理“生产关系”的“和谐社会论”,相对来说,还是要窄一些。

因为“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论”,的确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三)我为什么特别强调“胡温新政”的“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论”这两条呢?因为这两条实在太重要了,它可不仅仅是改革开放以后经验、教训的总结,而且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一种提升。

在这两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实在是有太多的经验和教训,实在是有太多的话可说。大家想一想,如果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论”的路去走,中国社会现在又是一个何等美好的一个社会啊!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期的“三面红旗”和改革开放后在一些地区、部门、领域出现的新的“大跃进”以及“GDP发展万岁观”就不是一种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期的“反右斗争”、庐山会议、六十年代中期的“文化大革命”以及至今出现的“矛盾凸显期”就不是用“和谐社会论”指导下的社会和谐。

所以,对任何领导来说,这是两个“全新的新课题”。

(四)也许正因为这两个“全新的新课题”的“新”是来自于新中国建国后至今的经验和教训,所以,它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新”,它的内涵就特别的深,意义就特别的重大。当然,要让这种“新”变成各级领导的执政行为,就特别的不容易,甚至非常的困难。

为什么?

因为它既要与根深蒂固的“左”作顽强的斗争,又要防止各种右的思潮的侵蚀。过去是照搬前苏联的“洋教条”,如今又热衷于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洋教条”。

因为我们的领导已经习惯于用“政治思维”、“政治领导方式”的模式去管理社会,动不动就是用“政治运动”或是“不是政治运动的运动”的方式去“发展”,动不动就是“一窝风”,动不动就是赶挤一条“独木桥”,而且什么都贴上“改革”的标签。

因为在“权力绝对化”的背景下,一些地区、部门、领域的领导很容易地、不自觉地就不会用“科学发展观”去发展了,就会漫不经心地、一不留神地就出现社会的不和谐之结果。

因为在“利益至上”、“利益绝对化”的社会氛围下,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各种“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腐败利益集团”已经抢占了“利益的制高点”,社会的发展已经有点偏离了“科学的轨道”,社会在一些方面不和谐了,要想让它重新回到“科学发展的轨道”,要想让有不和谐的社会变成一个和谐社会,是非常艰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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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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