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三十年六个关键词
2008年07月14日 12:03中华读书报 】 【打印

版权立法

当中国出版界完成拨乱反正,理顺机制,重装待发的时候,早已是国际惯例的著作权、版权问题仍旧悬而未决,而这些问题是国际出版界的基本“游戏规则”。当时的海外图书引进出版,我们还是“拿来主义”,这一方面极大缓解了改革开放之初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也预示着在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中国出版慢慢走近世界的过程中,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曾参与著作权法制定与修改的宋木文,耳闻目睹了二十多年间中国版权制度的建立并逐渐完善,他为此写过多篇文章系统回顾、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时至今日,当他向记者谈起那时计划起草、审议相关法律的不易,仍旧颇有感慨:“当时遇到的阻力很大,遇到的最大困难来自科技界,我们准备把版权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多位著名科学家表示反对,他们的理由是一旦立法将使我国使用国外的科研成果、书刊等花费加倍,这会影响到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科技发展。”国家科委、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还为此专门给国务院写报告,以至起草和审议工作暂时停顿。后来,宋木文他们邀请相关专家算了一笔细账,发现实际上颁布著作权法之后,我们的经济损失并没有那么大。耐人寻味的是,科技界之外,文化艺术界很多人士对此也并不积极,“立法本来是保护作家的权利,但当时很多作家对此并未有意识,甚至谈到著作权和报酬还有些不好意思,毕竟他们曾经连拿稿费都要受到批判。”宋木文回忆道。

其实,西方对中国的版权保护的要求从1979年就开始了。在没有版权法的前提下,很多国际交往与合作上的事情很难落实。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作者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委员和代表将这些想法反映到两会,加上当时我国对外交往日趋频繁,包括英美等国在内的多个西方发达国家也对我国的版权保护立法很关注。“内部有要求,外部有推动,版权立法水到渠成”。宋木文记得剧作家曹禺是当时主张保护作家版权,主张立法的积极分子,“他的思想在当时是有些超前的,他当时在文化艺术界影响很大。”

从1980年起草到1990年正式颁布、1991年开始实施,著作权法的诞生过程可谓漫长,也来之不易。之后我国版权保护的进程就加快了,1992年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正式进入全球化时代的书业内容角逐中。这样的变化尤其对以引进出版海外作品为主的出版社影响巨大,李景端当时任译林出版社社长,他告诉记者,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不但没有制约他们的选题内容,反而“帮了大忙”,“早在1992年之前我就很关心图书版权的事情,觉得最终需要为版权付出代价这是必然,搞外国文学翻译,购买版权的钱是一定要花的。事实证明,1992年之后,国内翻译出版的竞争就是版权的竞争。译林出版社很早就开始大量购买外国当代文学作品的版权,当时海外出版界为了打进中国市场,版权价格也不高。我们低价买了一大批,既赚了钱,也突出了译林出版社在国外的影响力。这是翻译出版的圈地运动,先行动的就占主动。”

转企改制

因为新闻出版业所具有的文化与意识形态属性,使得其改革的难度更大,前进的步伐和力度在整个国家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显得有些缓慢乃至滞后。其实,早在1982年,出版界已经开始探讨在指导思想与内容之外更深层次的体制改革话题,1984年在哈尔滨召开的出版工作会议提出了出版社要从单一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的思路。直到1988年5月,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出台《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前者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出版社必须有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出版社既是图书出版者,又是图书经营者”。两份“意见”不亚于吹响出版改革的号角,在出版方面,扩大了出版社自主权,选题自主,允许自办发行,改革图书定价机制等。在发行方面,实行一主(以新华书店为主)、三多(多流通渠道、多经济成分、多种购销形式)、一少(少流通环节),以及三放(放权承包、搞活国营书店;放开批复渠道、搞活图书市场;放开购销形式、搞活购销机制)、一联(推行横向经济联系)。至此,出版业改革渐入轨道。

应该说,在整个市场经济大潮中,出版改革显得有些被动,但,真正实质性的改革则是十六大之后。虽然变化从80年代初就开始,虽然之前出版社已经在企业化的道路上走了很长时间。现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在年初的媒体采访中表示,“实质性的改革是十六大以后才开始的。出版业具有意识形态特殊性,既要确保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又要推进出版业体制改革,这就使改革增加了难度,加大了成本,也无疑延缓了时间。像改革初期新华书店权力的放放收收,发行渠道的开开合合,出版社协作出版、自费出版、民营书业的起起落落,都是在探索中试验,为改革付出代价在所难免”。

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和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出版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出版社分为公益性与经营性两类,后者将逐步转化为企业。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体制改革进行试点并确定了35个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新闻出版单位占了近2/3,足见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力度之大。截至目前,我国的新闻出版业体制机制已有根本变化,20余个出版集团已经或正在变成企业,100多家出版社改制,绝大多数省份新华书店系统完成转企改制。宋木文认为,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文件为出版社改制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助于改革的逐步推开,“我认为改企转制是出版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这部分工作要认真搞好,否则,其他方面就会受到影响。如何把改企转制的出版单位一个一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好,这是一切进一步改革的基础。我觉得现在这一步做得还不够。”

2006年总署出台的《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鼓励出版集团公司和发行集团公司相互持股,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并购、重组,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同年10月,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成为我国首家出版发行企业上市公司。此后,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2007年12月21日,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国内首家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整体上市的文化国企,成为中国出版传媒第一股……变化正在进行,脚步越来越快。柳斌杰署长曾表示,“上市的前提一定是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完成股份制改造,有了扩张的原动力,有了资本冲动,然后申请上市。对出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旨在于通过吸引市场资本建立规范的股份制公司,壮大资本实力,将企业做强做大”。对于出版界上市的变化,一切还只是开始,某位资深出版业人士表示,上市固然是好事,但“改革是逐渐往前的,上市之后,钱来了,怎么花呀?要对投资者负责啊”。

鄢参考书目:《亲历出版三十年――新时期出版纪事与思考》,宋木文著,商务印书馆2007年4月第一版鄢李景端先生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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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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