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外“台独”合流
2008年03月21日 18:06 】 【打印

李登辉不仅支持“台独”势力返台活动,而且还于1991年5月17日取消了打击“台独”的法律依据“惩治叛乱条例”和“刑法第100条”。“台独”势力向岛内转移,两股“台独”合流,与李登辉为代表的国民党当局的纵容密切相连。正是李登辉的“独台”主张,成为内外“台独”势力合流的大背景,成为“台独”势力和民进党进行“台独”活动的大前提。

“台独”势力在岛内立足后,政治影响和实力有所扩张,“台独”主张日益公开化。民进党是由“党外运动”发展而来,在“党外运动”高涨时期,“台独”是非法组织,以“基督教长老教会”为代表的“暗独”组织提出“住民自决”,“坚决主张台湾的将来应由台湾1700万住民决定”。当时的一些“台独”分子以“争民主”为名同时兜售“台独”理念,呼应“基督教长老教会”的主张。1986年9月28日民进党成立后,在“党纲”中宣称接过“住民自决”的口号,声称“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以自由、民主、普遍、公平而又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住民自决”成为分裂分子鼓吹“台独”的主要口号。

随着李登辉推动“宪政改革”的进程,“台独”组织合法化、“台独活动”公开化的深入,民进党很快把“住民自决”发展为“独立建国”。在1988年4月17日民进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临时会上,通过的“4·17决议文”声称两岸间只要有不符合民进党政治主张的情况出现,“台湾应该独立”。1990年10月,民进党在“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007决议文”公开主张,“我国(即台湾)事实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及外蒙古”。在次年8月和10月,民进党借“人民制宪会议”提出“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借第五届代表大会通过“台独党纲”,声称“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自主自立的台湾共和国及制订新宪法之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在李登辉的纵容下,“台独”活动日益猖獗民,以公民投票选举决定”。民进党在这里不仅提出了“独立建国”的目标,还提出了完成的方法,即“公投民进党成立后,发展迅速,成为国民党执政的最大威胁台独”。

“台独党纲”出笼后,引起台湾民众的疑虑,深恐民进党将两岸带向战争的边缘,导致民进党在多次重要选举中受挫。在接连几次败选的打击后,民进党开始对“台独党纲”进行淡化处理。1995年上半年,民进党内“务实台独派”公开提出要修改“台独党纲”。同年9月13日,时任党主席的施明德在美国公开宣称“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民进党若执政,不必也不会宣布台湾独立”,标志着民进党由主张“建立新而独立的国家”转变为鼓吹“维持现状就是独立”的“事实台独”,企图“借中华民国之壳,行台独之实”,具有极大的欺骗性。1998年7月,针对克林顿总统在上海提出“新三不政策”,民进党中常会发表“七点声明”声称:“台湾为一已经独立的国家,任何改变台湾独立现状的要求,都必须由全体台湾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加以认可。”民进党在这里不仅是对“事实台独”的肯定,还提出如果要突破“事实台独现状(或者理解为如果在现在已经‘台独’的基础上实现两岸统一)”要通过“公民投票”,即“公投统一”。这一口号,成为民进党的基本政治主张。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唐毓瑨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08台湾大选凤凰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