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独资化的成因
2008年11月10日 17:14《中国外资》 】 【打印

外商携带巨资前来中国投资。改革开放之初,世界各地的外商纷至沓来,其中,70%-80%的外资是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存在,于是,中国被世人冠以“合资大国”之称。但是,1997年以来,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外商投资由合资转向独资为主。加入WTO以后,外商独资的浪潮更为猛烈。2001年,我国新批外商独资企业15643家,合同金额429.99亿美元,分别是合资企业的1.76倍和2.45倍;从2003年以来,在中国新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达到近两万家,几乎为中外合资企业数的两倍、中外合作企业数的十倍。毋庸置疑,外商独资正成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主流方式。

与此同时,在华经营了数年十几年的外资企业也纷纷“变脸单飞”,在过去的一年里,开始形成了跨国公司的独资化浪潮。

2004年3月,雅芳宣布其中国公司与美晨达成“分手协议”。2004年5月,宝洁也终于从合作了16年的老伙伴和黄手中收购剩余的20%股权,实现在华独资。2004年8月,在通信行业赫赫有名的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BISC)宣布更名为北京西门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SCNB),西门子持股比例从40%上升到67%,企业性质也由合资公司变为外商控股企业。2005年1月末,强生与上海生化分手,上海强生成为在华独资企业.....

外资巨头“不约而同”地选择“恢复自由身”使国人不得不重视这样一个事实:“合资中国”已经不复存在。合资是双方企业为克服各自资源上的相对不足,在双方利益目标取得兼容的情况下,寻求资源互补、获得协同效应而进行的一种合理安排。而外商独资浪潮来得如此猛烈,正是反映了中外合资双方资源和利益的博弈而导致的企业治理结构的正常变动。作为“弃妇”的中方企业面对“变心”的跨国公司,其“悲愤”之情可以理解。但是,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在短短的时间里,是什么原因加速了跨国公司与中国本土企业的“婚姻”走向终结或者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东道国风险”锐减

对于进入中国的跨国巨头来讲,高深莫测的国内市场使得它们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精神考虑发展的每一步。其中,“东道国风险”是十分关键的。“东道国风险”指的是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政策、地理等因素对外资可能造成的风险。这类风险是不可控的,存在于企业的外部,但可以通过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善而得到缓解。跨国公司拥有技术、管理与组织技能等专有性资产的垄断优势;中国企业具备政策优势,熟悉中国环境和游戏规则,中国企业拥有的“关系”、“政策”成了跨国公司在华经营不可或缺的资源。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大量选择合资的日化企业,几乎都是因为“东道国风险”与国内企业“联姻”,而并非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外资进入之初,由于开放程度低,国内很多行业不允许独资,合资是外方进入中国的惟一选择,以此为背景进入中国的外资,一旦政策限制取消,企业走向独资则是必然。从某种程度上说,走向独资实际上是外企对中国特定时期非市场化行为的一种调整。

1997年以前,中国政府对外方股权比例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中国政府在外商投资方式上,对合资表现出明显的鼓励倾向,而对独资则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为降低进入中国的外部风险成本,取得对当地的资源优势,跨国公司大多选择了合资的方式。中国在开放之初,由于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运作赖以存在的各种要素均与国际惯例有较大差距。早期进入中国的企业在政府关系、政策法律、销售渠道及人才等方面对中国市场均存在着很大的不适应。如此高的“东道国风险”使得跨国公司只有同中国国有企业进行合资经营,才会有税收减免、市场开放等国民待遇,甚至超国民待遇。通过合资,跨国公司可以有效地克服市场进入壁垒,使其能在更加广阔的市场范围内运用自己的核心能力;而中国企业则可以在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等方面获得重要的支持。可以说,“东道国风险”高企成为合资高潮的重要原因。

随着中国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使得“东道国风险”大为减少。1997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合资企业法”并在两年后颁布了“独资企业法”。中国加入世贸以后,政府更多地注重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和法律法规的透明与完善等问题,而不再过多地关注外商进入中国的投资方式,中国的市场制度和投资环境趋向更好,“东道国风险”降低。跨国公司对中国的信心也不断增强,选择独资方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越来越多。同时,外商与国内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合资合作,已经逐步了解并熟悉了我国的相关法规、市场规则以及竞争对手、风俗习惯、游戏规则,他们积累了在中国投资经营和竞争的全过程经验。当中国的外部投资环境趋于改善,当外商对中国市场的熟悉程度加强,外商必然选择独资,以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和方便灵活地实施全球战略。

美国强生和上海第一生化的合资公司上海强生就是因为“东道国风险”而合资的产物。根据当时有关规定,外资药企不能在中国设立独资公司,必须有中方参股。俗话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2005年1月,第一生化药业公司将其所持上海强生制药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美国强生制药公司。上海强生制药成为美国强生制药在中国的独资公司。

二、“技术外溢”的担忧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直接动因是其拥有某种垄断优势。这种垄断优势来源手跨国公司对技术、管理与组织技能等资产的“专有性”。垄断优势是大部分外企赖以生存的资本,是企业获得长期竞争力的核心能力。垄断优势的专用性会影响外企进入中国的模式。因为技术的专有性使得跨国公司需要花费高额的成本去保护技术不“外溢”。为了保护专用资产,巩固其垄断优势,跨国企业往往倾向于选择高度控制的治理结构-独资。

由于垄断优势的专有性具有转移的性质,以契约投资的方式与东道国合伙人共同建立合资企业,将会导致专有性的无形资产迅速扩散。简言之,东道国的企业可以通过“边干边学”成为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这是跨国公司极其不情愿的事情。因此,跨国公司在技术控制上既要充分发挥技术的优势,又要防止核心技术过早地泄露。然而,当合资所取得的收益不足以弥补企业为防范其“技术外溢”所花费的成本时,跨国公司宁愿选择具有较高控制程度的形式也就是独资。人们常说,技术领先和技术保密是高新技术企业盈利的首要问题,其道理就是如此。

与合资经营方式相比,独资能更好地保护外商的生产专利或技术、经营管理经验等无形资产。独资使得以知识资本的形式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无形资产迅速地转移至国外的子公司,同时又可阻止东道国的投资者分享由这些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垄断利润或租金。为了加强母公司对核心技术的控制,跨国公司一般以控股或独资子公司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

1997年以来,跨国公司对研发投资越来越重视,多个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研发中心和实验室。跨国公司在华从事研发活动,必须考虑技术保密问题和技术领先带来的收益问题,因此倾向于采用独资和控股的股权结构。2003年的一次调查显示,以北京为例,其中采用最多的股权结构是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占全部样本企业的52.6%;其次是外商独资企业,占23.7%再次是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占13.2%;最后是双方等比例股权企业,占10.5%。外商独资和外商控股企业共占76.1%。调研结果表明,具有研发活动的跨国公司投资企业,倾向于采用能够控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并且,愈是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愈是倾向于采取独资的形式。

三、为“协调成本”松绑

合资企业在二十几年的发展中,尽管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但是由于管理理念不合或因文化差异等原因导致内耗大幅度增加的也不在少数。一项国际性的合资企业调查报告显示,合资企业的成功率一般只有1/3。如果是一家独资公司,可以完全按照母公司的策略来进行生产经营,但有了合资方后,如果要按照母公司意图来推行,这就要花很大气力来协调管理风格和管理制度,协调成本很高。

很多跨国合资企业在管理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合资双方在企业管理和文化上的冲突。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管理者在工作方式、思维方法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异,双方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进行日常协调,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较高。西方社会讲求的是个性化、发挥自己的创造力,旨在人本主义之下建立一个共同的企业文化;而东方文化讲求家庭、集体、团体,不张扬,提倡在集体的原则下,牺牲个人的个性而达到优势互补,价值观的差异不仅造成了管理的矛盾,更导致文化甚至文明的冲突。另一方面,外方注重的是如何获取最大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而中方在乎的往往是就业、稳定甚至政绩等很多非市场因素,思维不同造成合资双方相互掣肘,以至贻误商机。

日立公司从福建日立中撤资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发生这样的事件除了和外方转变产品结构有一定的关系外,还和该公司长期被中方控股,日立的优势难以发挥有关系。合资双方发生分歧和矛盾的案例举不胜举,而双方不同的文化制度背景是问题的真正所在。

四、一元化的全球战略

跨国公司初入中国,资源获取在之控制权更为重要,因此选择合资是理性选择;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经营经验的积累,跨国公司为追求全球经营战略收益最大化以及控制权的占有,倾向于通过增资扩股或收购股权,将海外合资企业转变为独资企业。

跨国公司合作初期主要通过技术、管理权、合资企业数量以及销售区域等控制手段达到对合资企业进行实质控制。合资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除了要规定双方的股权比例外,往往还要对企业的财务、技术、市场等权限进行划分。但是,由于权限的分散导致企业决策时跨国公司不能很好的实现自己的意图。其次,为了从总体上追求母公司效益最大化,母公司需要对在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控制,特别是在关系到子公司的发展规划、规模、产品开发的方向、股权比例的变动、增资扩股、筹资融资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时要求拥有决策权。同时,随着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驾驭能力的增强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其必然面临在华业务和组织的整合与重构。然而,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所有这些控制手段的实施都必须看中方的“脸色”,缺失“话语权”意味着跨国公司不能顺利的贯彻一元化的全球战略。

相比之下,独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其全部资本都归外国投资者所有,包括所有的技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是拥有百分之百外国资本的经济实体。独资企业一般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享其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或法人实体,它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业务,可以自主地决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自行聘用国内外职工,也可以按劳动合同制规定解雇职工。正是这种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性,使独资企业具有许多倍受外国投资者青睐的优点。

以西门子控股BISC为例,从2003年起曾经是国内交换机市场霸主的BISC陷入了市场饱和带来的严重亏损,但困于合资企业的身份,西门子也无法对BISC的转型有更多的作为。等到它真正进入数据通信市场,华为、中兴等竞争对手早已大笔获益。此事最终使西门子决定通过控股拿回BISC的管理权,以便实施自己的一元化全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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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汉春   编辑: 张羿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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