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当事人家庭揭秘
2009年08月04日 14:26《方圆法治》杂志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那天我带一个朋友回家,在家里坐着聊天,冲进来两个人说我卖淫,抓了我进去,让我承认卖淫,要不就打我。”陈艳对张安芬说。

那天下午,家里又来了两个人,说让我们再交500元罚款,要不就把陈艳带走。

因为害怕,我就又给了500元。

她是在外面认识一些不好的人,但如果说她卖淫,我绝对不相信,她要是卖淫,怎么可能还找家里要钱?并且是三天两头地要。

还说是我让她去卖淫,我又不是畜生,我的命就已经够苦了,怎么会让孩子做这种事,更何况,家里的条件也慢慢好了起来,已经有了一些存款。

在这之后,就是被媒体广泛报道的3月16日发生的“小学生卖淫案”了。

目前,张安芬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是承包的一个公共厕所,除去水费,电费,一个月会有差不多两百块。

刘芳和刘婷已经没有再去学校了,去采访的时候,刘芳在守厕所,刘婷对记者说,“现在全国都知道我们家的事,我没有脸再去学校了,同学会笑话我,尽管我什么坏事都没有做。”

“如果刘仕华能出来,我们全家也就离开昆明了,可能会回刘仕华的老家去种地吧,回到农村去,城市不适合我们。”张安芬对记者说。

(文中除张安芬、刘仕华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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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安芬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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