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威胁超两亿职工 矽肺病人的维权迷宫
2009年07月29日 09:56南方都市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曾凡新说,当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或工伤认定还未尘埃落定时,很难申请先予执行。而罗有仲、蒋华均等,恰恰是这种情况。

贫病交加中,矽肺维权者还要经受漫长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考验。

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待遇等行政程序,即使顺利,也要3个月到半年时间。如果资方不认可工伤认定,接下来便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如果劳资双方认可工伤认定,一般要先裁后审,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当事方不服仲裁结果时,其中一方才能提起诉讼,而此时提起诉讼的往往是劳动者。

这套程序,罗有仲、蒋华均走了6年,还深陷于行政诉讼中。

马拉松式的局面有望改变。国务院法制办准备修改《工伤保险条例》,7月25日至8月15日,就修改意见稿在广征民意。

意见稿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现行条例规定,在工伤争议处理程序中,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意见稿规定,在发生工伤争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意见稿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现行条例规定,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在申请工伤认定前,需要先就劳动关系进行仲裁;意见稿规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冯兴中看来,即使劳动关系不存在争议,在职业病索赔案中,劳动仲裁也是多余的。

冯兴中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确定赔偿金额,只能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有限的几个项目中取舍,劳动者一般很难满意,最后还得走司法程序。

海丰县劳保局仲裁办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劳动仲裁意义不大。

意见稿还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结论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这一规定一旦付诸实施,意味着罗有仲等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改变与被改变加工珠宝的小作坊多了起来,除尘被广泛重视。在这些小作坊老板看来,“大公司把活包给我们,既能压低成本,又能免去职业病的风险,很划算”

珠宝业改变了矽肺工人的命运,矽肺工人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珠宝业。

从海丰县城前往可塘镇的公路边上,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平房内,沿墙摆着四五台小机器。这是可塘镇成百上千个珠宝小加工厂中的一个。

指着看似简单的设施,老板陶克俊能说出一堆好处:

切粒机的刀片上方有根细水管,切石头时,拧开水龙头,水会不断流到刀片上;每台切粒机上盖一块玻璃,两侧插两根十几厘米粗的蓝色塑料管,通向一尺粗的白色钢管;两个门,一扇窗,一个吊扇。目的只有一个,除尘。

“以前,根本没有这些,一开工,像大卡车从沙石路上开过似的,全是粉尘。”陶克俊说,知道有矽肺后,不论规模大小,珠宝厂都开始注意防尘,她更是如此。两年前,她丈夫被查出是矽肺二期。

在陶克俊记忆中,2004年前后,类似的小加工厂在可塘多起来。老板绝大多数曾在珠宝厂打工,原先在厂里做什么工,出来后就开什么厂。一个看一个,到现在“几乎家家都在做珠宝。”具体有多少厂,没人统计过,有的说六七百家,有的说1000来家。这些厂不挂招牌,在工商部门也没注册。

记者走访了几家小工厂,少则一两个人在作业,多则20来人在作业,除尘设备与陶克俊的大同小异,矽肺工人描述的粉尘漫漫已不见踪影。

在这些小作坊老板看来,他们其实还在给大的珠宝公司打工,只是把机器从厂里搬到家里,处于珠宝业金字塔的最底层。一名老板告诉记者,他曾在“惠东高雅”打过工,2004年到海丰开厂后,给“海丰高艺”供过四五个月货。“大公司把活包给我们,既能压低成本,又能免去职业病的风险,很划算。”

采写:本报记者左志英摄影:本报记者陈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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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志英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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