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与中国网民的暗战
2009年07月21日 16:22南方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6月9日,云南省检察院与公安联合通报调查结果:刘氏妹妹(警方给她起了一个化名:“陈艳”)确有受刘父教唆进行卖淫的事实。3月16日晚,刘父发现有巡防人员后,让“陈艳”与姐姐刘某某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之后,他们又让刘某某顶替做检查,得出“处女膜完整”的结论,导致媒体做出不实报道。

此间,伍皓召集两次云南媒体负责人会议。会后的6月11日,《云南信息报》和《春城晚报》因此前“不负责任”的“虚假报道”向社会道歉。

正当网友与公众对两个“真相”无所适从的时候,又一个“真相”出来了。

7月5日,原本“认罪”的刘父,否认容留女儿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后不得已而作出的。三天后,刘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则回应称,“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真相”迭出,等于没有真相。网友对警方说辞的质疑不绝于耳,伍皓也因为替警方说话、为难刘氏一家子而成为网友攻击的靶子。

几乎与“小学生卖淫案”在网络上闹得翻江倒海的同时,远在湖北省大山深处的南漳县委宣传部长张功玉也被淹没在千夫所指的网络口水中。

6月24日,一篇题为“宣传部长放话要‘公开审理’网民,是无畏,还是无知”的帖子在凤凰网论坛发布并迅速引起网友热议,帖子随后被转载至各大论坛。

在该篇帖子里,熟知详情的南漳“内部人”——“我是一条好狗”,将张功玉会上的铿锵话语连带该话语的出炉背景一并公示于众。

根据“我是一条好狗”的回忆,6月23日下午,南漳县委组织部召开了一个网络问题吹风会,最终形成了两个重要决定:第一,计划投入20万元成立南漳新闻中心,以应对最近几个月来网上陆续出现的南漳负面新闻。第二,张功玉对网友的自主发帖甚感恼火,认为这损害了政府的美誉度,他提出:“准备抓两个网民,公开审理一下,对别有用心的网民起到一个震慑作用。”

南都周刊记者先后多次致函该凤凰网友,但截至本文刊发,未收到对方回复。

南漳县某知情人士告知,该网友害怕与南漳官方引起更大冲撞,畏惧对方通过技术手段而查找到自己的真实下落,于是主动到南漳县进行了“自我批评”并写下了书面检查。但耐人寻味的是,张功玉是否有过此番果断论述,该知情人士语焉不详。

抛开烫手芋,还是揭开烫手壶

张功玉说了还是没说?大量网友更相信“无风不起浪”,但张功玉言之凿凿地表示:是网友刻意曲解了他的观点。

根据张功玉本人的表述,当时列席会议的,除了张功玉本人,还有南漳县网管中心副主任、公安局网监大队某科长、南漳“水镜论坛”版主王作国等共计九人,会议由张功玉主持。

事后被张功玉“邀请”出来作证的王作国说:当时张功玉的确未曾有过上述网友提及的表述内容。“会议从开始到结束,我都在现场。会上张功玉提到一点,要根据互联网的管理办法,对网络上出现的攻击他人、炒作和有损社会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人进行依法处理。因为,这些人利用一些很小的事情进行断章取义和歪曲事实地传播,影响了本地声誉。”

张功玉说,他的确在会后做了总结性发言,并提出:对极少数违反互联网管理条例的网民,要加强沟通,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经过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张功玉坚称自己用的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而不是“抓两个网民,公开审理一下”。

张功玉认为,是少数网民从其他渠道听说消息后,断章取义,歪曲他的原意。出席此次会议的数人现在都一边倒地站出来支持张功玉的说法。南都周刊记者向对方提出,可否提供完整的会议录音或文字记录以供核实,张功玉和魏祖华均拒绝了。

与张功玉急于要抛开网络批评的烫手芋头的态度不同,伍皓在7月9日之前,一直表现出直面板砖、尊重网友知情权的道德勇气。按照伍皓自己的说法:一壶已经烧开的水,如果还使劲儿捂着盖子,结果只能是连壶底都被烧穿;而盖子一揭,尽管有可能会烫着自己的手,但沸腾的民意也就会变为蒸汽慢慢消散。所以,他“宁愿被烫手,绝不愿意被烧穿”。

7月7日,伍皓在质疑他的网络大本营凯迪社区“猫眼看人”注册网名“求真的力量”,并发出他的实名帖《伍皓:愿意与猫眼网友坦诚交流“昆明卖淫案”》,表示不惧与网友“争论、对骂、面红耳赤”,因为“实实在在觉得对网络、对网友应该心存敬畏之心”。

在伍皓发帖后的几个小时内,帖子的点击总数已经超过3.5万人次,回帖过千。由于伍皓所坚持的事实真相都是云南警方所认定的事实,虽然他也指出昆明警方在该案中的“九大过错”。但伍皓依然给人以名为交流实替警方辩护的感觉,有网友指责他的介入是把水越搅越浑,本来网友“屠夫”、记者吴虹飞等人已经逼近了真相,被他一搅反而离真相越来越远了。还有的网友甚至直接谩骂,现在再翻开伍皓的帖子,不少网友跟帖已被标注上“该用户发言已被管理员屏蔽”。

数个回合下来,伍皓“落荒而逃”,也许网络“这壶水”,热度超乎伍皓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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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专栏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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