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与中国网民的暗战
2009年07月21日 16:22南方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网络监督的法律盲区

南京的媒体人刘兵在今年的一次采访中遇到一件“趣事”:某政府部门组织的会议开始前,一位领导突然让工作人员撤掉桌子上的招待用烟,因为他发现,有电视台记者在场。

据媒体报道,南京官员的穿戴习惯在周久耕事件后悄然改变:不抽好烟、不戴表,看时间全靠手机显示。这并不能算“网络民意”的胜利——“问题官员”改露富为藏富,反而加大“网络问责”的难度;而没有问题的官员要承担与“问题官员”同等的舆论压力,这也并不公平。

2008年初,轰动一时的姜岩“死亡博客”事件中,姜岩的丈夫王菲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以致妻子跳楼自杀。在网友声势浩大的声讨后,王菲和家人的个人信息被“人肉搜索”,正常生活受到极大干扰。王菲于是起诉“人肉搜索”的若干相关网站,最终胜诉。一个平头百姓“包二奶”,属于个人隐私,但对于公职人员乃至官员这个特殊群体,“网络问责”的法律边界则尚未廓清。

大成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说,对国家公务人员而言,他们的特殊身份使他们必须将部分隐私权让渡给公众,包括财产情况、消费情况、亲属财产状况等一切有可能对公众造成影响的信息。

换句话说,面对“月收入多少”这样的问题,一个普通人可以保持沉默,但一个官员有义务如实回答。可我国在相关法律规定上的盲区,使许多官员并不了解这项义务,网络民意与官员问责由此构成了一种微妙的两难:问,可能没有回应;网上爆料,可能真,亦可能假;没被冤枉的可能得不到处理,被冤枉的也可能找不到始作俑者讨个说法。

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王培荣坚持“实名举报”的原因。“大家都匿名,查办单位很难核实线索,真实性也容易遭到质疑。”但在他看来,这并不代表官员可以拒绝网络的匿名监督。

全国人大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法学专家王锡梓教授此前在谈到网络监督与现行制度的衔接时认为,公民所具有的对于官员的监督权,本身就意味着他们可能会提出疑问和问题,网民向公众发布偶然获得的一些信息,相当于提供了一个线索,至于是否真实,需要官员所在部门和相关纪检监督部门对有必要加以回应的信息启动调查程序。疑问——回应——再质疑——再回应,所谓“清者自清”,“自”必须在这样的程序中,一种互动的过程中,慢慢地去发现。

其实,就如媒体人谭人玮所说,可能网民们“并不真的认为这些官员都戴的是名表,他们要的是对此评论的权利”。

7月13日下午4时许,王培荣在新浪博客上的博文突然全部消失。他找了半天,才发现文章全部在回收站里。“可能遭到了黑客攻击”,他把这一天内挨打和博客被黑视为“贪官心虚”的表现。“他们怕了,我更会坚持下去。”王培荣说。

截至发稿,被双开的前“周局长”仍在等待司法机关对他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网络上关于周市长的讨论已经渐渐冷却;清华大学对“抄袭门”的调查还没有确切结果,有人认为是在采取拖延战术;而张辉、赵臻这些由“最年轻市长”牵出的“最年轻厅官”、“最年轻副县级干部”,正等待着意犹未尽的网民们又一次巨细无遗的审视。

一位网友说,网络舆论就像猴子掰玉米,丢掉一个,再掰一个,我们拭目以待,下一个轮到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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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专栏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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