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大学毕业生廖世锴因不满工厂长期加班,留下一份遗书后,从工厂宿舍四楼跳下身亡。据悉,廖世锴平均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2009年7月28日《广州日报》)
不知道24岁的廖世锴在跳楼前有过怎样的心理挣扎,但他“从4月开始至今天一直上班,中间没有休息过一天,身体实在是很累”,将近120天的加班工作,却没有一天的休息,这该是怎样的一种压力与疲惫,至于“想请假,但组长不批”这样的微小事件不过是将一个鲜活生命逼上绝路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网友的跟帖中,“兔死狐悲”式的留言处处可见,很多网友纷纷表示自己“加班是常事”,“已经连续工作一个多月了”。 2006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在许多行业,我国员工的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了。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的有关人士指出:“加班已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副作用正在迅速显现。”
在过度加班的压力下,亚健康、短命工作方式已经屡见不鲜,甚至过劳死的严重事件也时有发生:在广州海珠区当清洁工的老郭,因每天干活13个小时、连续一个月没休息,一觉睡下就再也没有醒来;成都一家IT公司的田金勇,在上班途中猝死,头一天加班到凌晨;华为公司年仅25岁的胡新宇因为长期过度劳累猝死。除了身体的疲惫和健康的损害,加班一族的心理问题更是突出:广东惠州市一辆就曾发生某巴士司机因不满请假休息期间被要求顶班而心有怒气,驾车狂奔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的恶性事件。至于都市里隐现的“捏捏族”、“喊叫族”都是潜在的心理疾患病人。
虽然《劳动法》早已明确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的基本权利,但连续加班甚至数个月不能休息一天的事件一再发生,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当前“加班”侵权成本太低,保护劳动者权益法规仍笼统、滞后,工会等劳动者维权组织势弱沉默,劳动监察机制手段不硬,社会保障制度严重不足。在目前就业紧张的大环境下,能保住工作岗位已是万幸,劳动者哪里还敢争取“休息权”。
2007年,新华社的一则评论指出,加班不仅直接伤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切实利益,更需警惕的是,它严重消解了经济增长所创造的大量就业机会,它必然要剥夺不少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是造成当前我国经济“高增长、低就业”困局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让劳动者少加点班,也有助于增加就业。
在全社会营造“不会休息就不回工作”的舆情氛围,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与监督。对于每一个加班族来讲,让他们按时回家休息,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有所作为。 (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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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为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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