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日薪200租女友过年 接吻一次加100元
2010年02月11日 09:47齐鲁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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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小伙为应付父母,在网上发帖准备租个女友回家过年,每天基本租金200元,只为让父母高兴一下。帖子在发出5天后,有3人报名,但目前还没有定下来。

近日,记者在聊城一论坛看到一条过年租女友的征集帖,吸引了不少市民跟帖。帖子上写着租女友时间为2月11日至2月15日,共计5天,每天基本租金200元,额外收入另计。要求“女友”温柔贤惠,漂亮,男方承担路费、服装费、礼物费。征集人对要租赁的“女友”提出了众多要求,如在约定时间内,温柔体贴、善解人意、微笑服务,出得厅堂入得厨房,任劳任怨,始终以满足他父母的要求为原则,不得当面拒绝他父母提出的要求,发一次“小姐脾气”扣款200元。男方如为应付父母及客人,需与“女友”发生牵手、拥抱、接吻等场面,规定“牵手费”每15分钟30元,拥抱费每次30秒内50元,接吻一次10秒内付费100元,同时规定接吻只限于额头与脸部,不得接触到嘴唇。

2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征集人郭先生,郭先生对租女友回家过年表示无奈。他告诉记者,他是聊城人,今年23岁,在聊城开了一家快餐店,原来也谈了女友,但由于一些原因分手了。郭先生说,他的父母在山西做生意,今年春节可能回来,自己平时太忙,没有再交女朋友,春节租女友只想应付一下父母,让他们高兴一下。郭先生说,他从2月4日开始发帖,5天时间内只有3人报名,而且还因时间不巧或者价格没商量好,一直还没有定下来。郭先生表示,如果对方想签合同,也可以签,完全尊重对方的意见。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婷认为,“租赁女友”有一定的功利性、投机性、冒险性,应引起未婚女性的警惕。租友行为很容易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提倡在租友过程中提高警惕,并尽可能订立书面协议,为日后解决纠纷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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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铭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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