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偷偷完钱留字条提醒失主出门关紧窗户
本报讯(通讯员刘晓燕) 22岁的王某借宿朋友家中,偷完钱还顺便做饭吃,临走时还留了个字条。记者今天获悉,王某被检方以涉嫌盗窃罪起诉到昌平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6日,王某借宿朋友乔某家中,次日清晨和朋友出门后,她又偷偷返回朋友的住处,窃走乔某现金及化妆品等物共计价值1000余元。盗窃完毕,因怕清晨院里人多被发现,王某在乔某家中先等着,在此期间,她不仅吃了乔某家中的水果,还顺便做了顿饭吃。王某临走时,留了张署名“过客”的字条,写着:“本人因急需花钱借你几百,日后定奉还,还有看到你家有鸡蛋就顺便做了一顿饭,在此先谢谢了。顺便提醒你,以后出门把窗户关紧了。”乔某下班发现被盗后,怀疑系王某所为,当面质问时,王某拒不承认,乔某遂报警。
在庭审中,王某对两起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说因为偷了朋友的钱心里内疚,所以给留了字条以宽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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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燕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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