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9月1021:00讯(万州站记者黄金华、通讯员刘照民)今日,记者从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张德国等五人暴力袭警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五名成员一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连带赔偿巫溪县公安局警车损失费1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19日下午,巫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上磺派出所、治安大队,在交警五中队联合调解处理同年8月26日发生在本县巫恩路的交通事故。其间,驾驶员李铸经联合调解组的同意,准备将被该交通事故中受伤一方的当事人扣押在巫溪县上磺镇人民政府院坝内的“渝F.Q0520”号大货车开回奉节县。
李在倒车时,该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之兄张光前为阻止该车开走,跑到该车后面躺在地上,被正在倒车的大货车压伤致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德国、张绍全、张德学与他人一道,合伙对李铸进行殴打,张德国还伙同他人抢走公安机关摄像机一台。
此后,张德国、张德学扯掉公安机关的警戒带,张德国随即将警戒带烧毁。同时,张德国、张绍全、张德学、杨玉军在上磺镇政府院坝内,聚集数百人起哄闹事,张德国唆使死者张光前的父亲张德泉,用砖头对巫溪县公安局停放在该院坝内的“渝A9864警”警车、“渝F0661警”警车、“渝F0864警”警车、“渝F0431警”警车进行打砸,之后,张德国、张绍全、张德学、杨玉军伙同他人,将被打砸的四辆警车先后掀翻。
当晚,靳柏涛在人群中起哄,煽动张德泉及群众闹事。煽动群众掀翻院坝内的“渝A22394”号民用三菱车,并辱骂现场公安民警。
此事件造成上磺镇人民政府院坝内聚集群众千余人,前后延续时间长达十余小时,致使公安机关及当地政府无法开展正常,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且系暴力袭击执行公务的警察,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宣判后,张德国、张绍全、张德学三人表示上诉。
(本文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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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金华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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