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亡:肖志军称怕担责任
2007年11月28日 03:06京华时报 】 【打印

11月23日,疲惫不堪的肖志军走出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行政楼。本报记者 夏永 摄

昨天上午,“肖志军”三个字,呈现在律师的调查笔录上。面对李丽云父亲的律师,他坦言当时没签字是因为没有结婚,害怕承担责任。李丽云父母也坚信,女儿是未婚。李丽云的母亲称,医院此前作为不能自行决定手术的唯一理由———警方查实李丽云和肖志军是夫妻,这个说法,昨天下午被八角派出所否认。

母亲确认女儿未婚

昨天下午,天色渐暗,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走进八角派出所。她想知道,“究竟是哪个警察说我女儿和肖志军是夫妻?他为啥那么说?”李小娥很清楚,女儿的户口一直在湖南的家中,她和肖志军,是无法办理结婚手续的。

10多分钟后,李小娥便从派出所走出。“李伟所长告诉我,他们当时并未出警,肖志军不是北京人,即使去了,当场也无法查到两人是不是夫妻。”

前天上午,京西分院副院长赵先生曾解释,当时肖志军拒绝签字时,表情并不悲伤,因此医院报警,想确定他和李丽云的真正关系。随后赶到的八角派出所民警通过公安系统内部网站,查实二人确为夫妻。这个结果,也是导致医院认定肖志军为李丽云家属,从而不能自行决定是否手术的唯一原因。

据了解,根据公安系统内部网站的信息显示,李丽云与肖志军都是未婚。即使当时民警查询,也不会得出双方是夫妻的结论。

至于是哪位民警出警,赵副院长表示无权透露。派出所方面也拒绝接受采访。

昨天,李小娥给老家的亲友打电话,要求对方能到相关部门办理一份手续,证实李丽云的未婚身份。“我的女儿是未婚的,不是他肖疯子的老婆!”李小娥说,她不承认医院的说法,“那是他们见死不救的借口啊!”

不签字是怕担责

事发当天,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内的所有人都不理解这个丈夫为什么不为妻子签字。

昨天上午,肖志军向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聘请的律师解释。“我不签字,是害怕。我害怕她(李丽云)死了,她父母来找我,要我来承担这个责任。”肖志军垂下头,用低沉的家乡话说。

11月21日下午,李丽云被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妇产科时,医生要肖志军在手术单上签字;4点多,李丽云病情直下,妇产科搬来器材随时准备手术,医务处刘宝玉对肖志军说,“人都快死了,你签不签!”5点50分,李丽云胎死腹中,医生说这是第三次机会了,肖志军必须签字,刘宝玉对肖志军说,再不签字会被送到法院。

当时紧张的情形让肖志军认为,如果签字,李丽云的生死就应该由他负责,而他连李丽云的父母都没有见过。

肖志军说,李丽云家人不知晓的原因,是因为李丽云不敢告诉父母;李丽云不敢告诉父母的原因,是因为李丽云是因犯错被母亲责打后离家出走的,而且肖志军比李丽云大了整整12岁,贫困潦倒,李丽云的家人是不会同意他们在一起的。

种种因素,使得肖志军早就料想到李丽云的父母不会接受他。“当初我救了她,给她几百块钱让她回家。她都说不回去,因为自己的父母态度太恶劣了,实在活不下去。那么这三年的事情,他们咋个接受呢?”

所以,肖志军称无法承担自己签字后,对李丽云生死的责任。“如果我们是结婚了,她父母承认了,那我就能做主了。”昨天,肖志军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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