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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 实习生罗月)一块素白布垂到地上,家中客厅布置成灵堂,摆放着遗像,面容清秀的女孩被白玫瑰和百合花簇拥着,安静地看着这个家。
官司打了3年,终审判决说,这名12岁的小姑娘在学校跳舞时摔了一跤,却被错误诊断成肿瘤,并进行了放射治疗,一系列放疗后遗症夺走了她的生命。
摔伤被诊断为肿瘤
昨日,记者来到青山区建设一路的肖璐家中,她年过五十的父母均已花发满头。
1995年12月底,青山区任家路中学初二女生肖璐在学校元旦联欢会上跳舞摔伤,颈部疼痛,手抬不起来。肖璐的妈妈说,一些医院认为是外伤骨折,一些医院认为不是,1996年2月1日,他们来到同济医院,经磁共振检查,女儿被诊断患了颈脊髓肿瘤。
20来天后,根据医生建议,肖璐被送到省肿瘤医院。该院依据同济医院的诊断,对她进行放疗。此后,肖璐的生理特征发生病变,1.54米的身材不再长高,手脚畸形。家人带她四处求医。
一审判决9天后女孩辞世
2003年3月,经多家医院会诊,发现肖璐左肩陈旧性骨折,并未患肿瘤,但患有放疗后遗症和败血症。同年底,肖璐状告同济医院和省肿瘤医院,索赔159万余元。
由于省肿瘤医院称该病历被盗,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
2005年8月26日,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省肿瘤医院、同济医院分别赔偿肖璐14.79万元,另每天分别赔偿治疗费315元。双方不服均上诉(本报次日曾报道)。
仅9天之后,2005年9月4日,肖璐去世。
尸检表明确无肿瘤
武汉法医学会的鉴定认为,尸检及病理切片检查未见肿瘤,且肖璐的这些病变与放疗有一定关系。去年1月,武汉市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洪山区法院重审认为,同济医院仅凭磁共振检查结论,即断定肖璐为脊髓肿瘤,该结论误导了患者家属和省肿瘤医院。省肿瘤医院未进一步观察和确诊,即依据同济医院的错误诊断结论,对肖璐实施超大剂量的放疗,直接导致了肖璐的死亡。
法院判决两医院赔偿肖璐父母50.9万元和10万元精神抚慰金,省肿瘤医院承担60%,同济医院承担40%。
双方均不服该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终审判决肿瘤医院全赔
今年7月,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且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肖璐的病变与省肿瘤医院的放疗有关。同济医院的诊断与肖璐的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不必担责。
终审撤消原判决,判令省肿瘤医院赔偿肖璐父母66.89万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抚慰金。
昨日,肖家拿到了赔偿,还了亲友的债,赎回了家里的房子,望着空空的家,夫妇俩以泪洗面。
编辑:
刘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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