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监察不履责放任城管人员敲诈终审获缓刑
2010年01月09日 13:07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 付中)强奸犯王山出狱后,在房山区经营城管查扣车辆的指定停车场。他伙同城管队员,公然在107国道上敲诈大货车司机获利共计52万余元,而原房山区城管副大队长张凤友却对此视而不见。

记者今天从知情人处获悉,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凤友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查明,2003年前后,张凤友先后接受在房山区经营停车场的王山、姜强子(均已判刑)的宴请。

推杯换盏之际,王山、姜强子明确向张凤友表达了希望城管部门能够照顾自己停车场的请求。之后,张凤友为姜强子介绍了数名城管下属分队的负责人。

2003年至2006年间,王山及姜强子等停车场人员利用配合城管部门查处违章车辆之机,勾结部分城管队员,强行拦截、扣押车辆,将所拦截的车辆分别强行停放到交安、佳运通、腾飞停车场,向车主或司机强行收取超出额定收费标准的高额停车费。

经过统计,王山及姜强子等人共计敲诈勒索人民币52万余元。

在王山、姜强子等人犯罪期间,张凤友明知停车场人员无行政执法权,却放任停车场人员参与城管工作,进行查车、拦车等执法活动,不予有效制止。

张凤友明知下属各城管分队应在本辖区内进行执法活动,却授意长沟、周口店、韩村河等分队越界开展执法活动,并指令上述分队负责人将查扣的车辆停放至姜强子所经营的停车场。

张凤友的行为导致房山区城管大队在查扣车辆执法过程中,管理混乱,监管失控;一定程度上放任了王山、姜强子等停车场人员的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致使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被抓后,张凤友于2007年9月被取保候审。

张凤友解释说,指控中的违法执法行为应归城管大队政工科管,他虽然也管督察,但督察具体指绩效考核和纪律,纪律是指“着装和上下班的纪律”。

法院审理

法庭上,张凤友的律师拿了一大纸箱子辩护材料。对于“越界执法”的指控,张凤友称那几个地方暂时没有成立分队,他才让其他分队就近执法。

法院审理认为,张凤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本案具体情节,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张凤友   缓刑   终审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感动同情无聊愤怒搞笑难过高兴路过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付中   编辑: 周磊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