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因口角杀害现役军人 2人被判死刑2人无期
2010年01月05日 23:09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重庆一月五日电(银雪 何欣 陈胜友)一月五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因口角纠纷致现役军人被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胡泽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泽均、吴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覃波、陈泉先、甘逃川、石天灿判处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31日深夜,重庆南川区广播电台工作人员胡泽均与朋友吴丹等人酒后到该区诚信大酒店包房唱歌时,与重庆市南川区武装部现役军官范某发生口角。吴丹心生不满,遂打电话邀约甘逃川前来帮忙。

期间,范某在歌城卫生间与吴丹再次发生口角。随后,范某主动向胡泽均、吴丹解释,并与胡泽均握手言和。而已醉酒的吴丹不听解释,打了范某一拳,胡泽均随即上前帮助吴丹殴打范某,被人劝开。

与此同时,甘逃川赶到娱乐城帮忙。覃波再邀约朋友胡泽永、陈泉先、石天灿赶往大酒店。当范某与朋友准备离开时被吴丹、胡泽均、甘逃川强行阻拦。此时,胡泽永在赶到诚信大酒店的覃波手中拿到腰刀一把,与陈泉先、石天灿、覃波一同赶到现场。胡泽永随即持刀捅刺范某胸部、左手等处。经法医鉴定,范某因右心室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院当庭播放了当地警方调取的案发当日诚信大酒店相关摄像证据,在清晰的录象面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泽永、吴丹、胡泽均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范某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无期   范某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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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雪 何欣 陈胜友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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