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惯犯被判终身监禁 已18次被认定此罪(图)
2009年09月11日 09:32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罗格·沃尔什

加拿大魁北克省一家法庭9日以醉驾导致死亡罪判处57岁男子罗格·沃尔什终身监禁,这是加拿大首次对醉驾司机判处这一最高刑罚。

据新华社电 2008年10月在蒙特利尔郊区,沃尔什驾驶小型面包车将坐在轮椅上的47岁妇女安妮·库达弗迪亚撞入路旁水沟,致她当场死亡。沃尔什随后驾车逃逸,但在10公里以外处翻车入沟,被警方逮捕。

经检测,沃尔什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他也承认肇事前曾在酒吧狂饮。当年12月,沃尔什对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醉酒驾车、违反法庭禁酒令3项罪名供认不讳。 犯罪记录显示,沃尔什是个醉驾惯犯,此前他已18次被认定此类罪名。除此之外,他还有攻击和威胁他人、偷盗等114项罪名在身。

此案主审法官9日在宣判时说,沃尔什已经“不可救药”,再犯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决定对他判处终身监禁。鉴于加拿大没有死刑,这已是罪犯可能得到的最高刑罚,也是加拿大历史上首次对醉酒驾车司机处以这一刑罚。

然而,法官以法律界定不清楚为由,驳回了检方将沃尔什指定为“危险罪犯”的请求。“危险罪犯”的认定适用于强奸惯犯等最穷凶极恶的一类罪犯,这类罪犯没有保释机会,将在铁窗内度过一生。而根据对沃尔什的判决,他可以在服刑7年后申请保释。

过去一年内,加拿大检方曾两次申请,将醉驾罪犯指定为“危险罪犯”。虽然都没有成功,但两名罪犯均被指定为“长期罪犯”,这类罪犯在服满一定刑期后还要接受10年的狱外监管。

沃尔什一案在加拿大引起高度关注,并再次引发严惩醉酒驾车者的强烈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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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格·沃尔什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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