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关六月九日电(冯昶 李凌 汪次安)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志明、冯仕明、廖裕华、刘付友、刘洁强、姜文静、黎明涉嫌贩卖毒品、被告人张国照涉嫌运输毒品、被告人刘付友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并择日宣判。
据了解,自二00八年三月以来,被告人陈志明通过被告人廖裕华把毒品“K粉”从深圳贩买到韶关牟利,然后利用被告人刘洁强、姜文静、黎明将所贩卖的毒品“K粉”在武江区沙洲尾、沙湖路口、惠民南路等地点分销给他人吸食。
二00八年十一月中旬,陈志明在深圳市某酒楼以每公斤一万六千元人民币至一万六千五百元的价格向廖裕华购买了七公斤“K粉”,并由刘付友交给陈志明。陈志明将“K粉”交由张国照带回韶关进行贩卖。
同月十四日傍晚,陈志明、张国照乘坐深圳至韶关的长途汽车到达京珠高速韶关南出口时,被韶关警方当场抓获并缴获毒品“K粉”三千九百七十一克。
十一月四日下午,冯仕明接到廖裕华再要六公斤“K粉”的电话后,驾车从惠州到深圳,并按廖裕华的要求以每公斤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将六公斤“K粉”交给刘付友存放。刘付友以每公斤一万七千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公斤“K粉”卖给一男子。
从十一月四至二十日,警方先后将冯仕明、廖裕华、陈志明、姜文静、刘洁强、黎明抓获归案。抓获刘付友时当场缴获毒品“K粉”四千九百九十八克,以及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四发;抓获陈志明、姜文静时当场缴获电子秤一把及密封袋和可疑毒品一批。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陈志明、冯仕明、廖裕华、刘付友、刘洁强、姜文静、黎明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刘付友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国照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陈志明、冯仕明、廖裕华是主犯,刘付友、刘洁强、姜文静、黎明是从犯;陈志明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姜文静、黎明有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完
作者:
冯昶 李凌 汪次安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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