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奸杀女大学生罪犯判死刑 自称性格像马加爵
2009年01月16日 16:15湖南在线 】 【打印

2007年6月29日,(湖南长沙)岳麓山发生了一起奸杀女大学生的恶性案件。案发之后,犯罪嫌疑人李建强被缉拿归案,被害人家属除要求法庭判处被告死刑之外,还提出了164万的民事索赔。而来自精神病研究领域的六名专家,也联合对被告人李建强进行了鉴定,认定其应负完全刑事责任。日前长沙中院已对这一案件做出了判决:李建强被判处死刑。

女大学生命丧麓山

2007年6月30日上午,长沙岳麓山肖劲光铜像广场南侧树林,两名修路民工匆匆走过,一位罗姓民工突然发现,一具女尸躺在附近树林中。女尸下身赤裸,上身仅用一条牛仔裤盖住,脖子处的刀口痕迹清晰可见,四周血迹斑斑。他们迅速拨打110报警。不久一名清洁工又发现了一个带血的白色挎包。

警方迅速组织力量寻找尸体身份,河西某高校马姓同学认定:死者是其同学小菲(化名),小菲有坚持爬岳麓山锻炼的习惯。当日晚饭后,小菲去岳麓山上爬山,就没回来,而小菲爬山前正是穿着牛仔裤,带了个白色挎包。

更让人悲愤的是,证据表明,小菲死后还曾遭遇性侵害。

为报复老师杀陌生人“练手”

警方对案发当日岳麓山周围上山人群展开调查。一个名叫李建强的年轻男子逐渐进入警方视线。

李建强于案发后失踪,线索表明,他去了郴州的女友处。

岳麓警方迅速赶赴郴州,于7月1日上午11时在郴州警方的配合下在一招待所内抓获李建强,被捕时他和女友正在房间内睡觉。

李建强供认,2004年他从四川来长沙读大学,期间,李曾因替同学代考一事被辅导老师郑某揭穿而受到学校处分,从而对其怀恨在心。之后李将生活中遇到的挫折都归咎于郑某,认为是她给自己带来了霉运,逐渐产生了杀害郑某的想法。6月29日晚他是准备对老师郑某下手的,下手前想找个人“磨刀”壮胆。晚7点在山上碰巧遇到了小菲,与小菲聊了近一个小时后决定对她下手。李建强说:“我在刺她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好像心跳停止了一样。”

李建强交待,在作案回来的路上他思考了很久,“觉得强制夺取他人性命太残忍了”,最后放弃了杀老师的计划,准备前往郴州见女朋友最后一面。李建强说农村出生的来到大城市读大学,家里人寄予了极大的期望,而毕业后工作不顺利对他的心理是极大的打击。

六专家鉴定应负完全刑责

2009年1月15日下午,李的辩护律师王剑在与记者的交流中说,李有强烈的精神偏执。理由有二,一是其归责有误,将学业与工作失利全归责于揭穿其舞弊的老师身上,评价系统存在严重问题;二是杀陌生人练手,这是正常人难于做出的。而在与他的交谈中,王剑也感觉,李的言行明显不符合生活逻辑。

这个观点在法庭辩论时曾有提出,但是,六名精神病专家集体作出的司法鉴定书评定认为,被告人李建强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合议庭协商后认为后者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小菲的家人在法庭上提出两项要求:1、对被告人李建强判处死刑;2、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64万元。

案发后,李建强认罪态度良好,但没有得到被害者家属的谅解。

法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为李建强犯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18708.9元。

□对话

“我的性格有点像马加爵”

记者:你为什么会选择向一名陌生的女大学生下手?

李建强:当时看她一个人,觉得比较容易得手。其实,我上山前就已经想好要找一个人“练手”,选择她(受害者)只是一种偶然性。

记者:你还想伤害谁?

李建强:我想报复大学里的辅导员。我只是帮别人代考,她当着那么多人的面揭穿我,弄得教务处要开除我,我要报复她。

记者:为什么后面对辅导员又没下手?

李建强:杀人后,觉得生命太可贵了,不能再失去一条命了。

记者:知道马加爵吗?

李建强:知道,挺偏激的一个人。

记者:你觉得自己是什么性格,是否有些与他相似?

李建强:我的性格确实有点像他,也挺“偏”的。不过,我以前虽然不怎么喜欢说话,但绝对不是现在这样,都是社会一步步“压”出来的。

记者:在作案过程中,你想了什么呢?

李建强:其实,刚接触小菲时,感觉她很善良,聊天的一个小时中,我一直在做正义和邪恶的挣扎。但随着黑暗越来越深,心里的邪恶战胜了正义,黑暗可以把你的邪恶引出来。(三湘都市报 作者: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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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雄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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