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李敏涉嫌受贿 最高检指定太原管辖
2008年12月09日 13:11中新网 】 【打印

央视女记者4日晚从家中被带走,图为其位于东三环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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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9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今日向正义网透露,“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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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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