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晓亮
自从张志国导演了“西丰诽谤案”闹剧之后,“进京抓记者”似乎成了舆论扫描时的一个“敏感关键词”。任何相关消息,都能挑逗舆论的这根敏感神经。
所以这条新闻雄踞当日某网站新闻排行榜之首:12月4日晚,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进京,将央视女记者李某从住宅中带走。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该检察院,而检察院则指控记者收受当事人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26版)
虽说山西版抓记者事件未留下太多明显的司法硬伤,但并不表明入户抓人就全无可商榷之处。该检察院曾是采访对象,按照一般法理理应回避。
而据参与采访的另两位记者所言,当事人吴某弟弟似乎在追求李某,就算李某收了他一些贵重物品,也未必就是“受贿”吧。且这两名记者也被指涉嫌犯罪,又作何解释呢?在李某等人采访的那起案件中,该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就牵涉其中。何书生要求记者不要采访,李某等人未听劝告;何还曾电话“威胁”:“你们将来受了处分不要后悔!”现在李某被抓,检察院该如何证明自己不是打击报复呢?
李某等人的监督性报道,在何书生等人眼里或许要算“负面报道”。这一点上,何书生和张志国的感觉并无不同。只是作为检察官,何更会“善用法律”,“合法”地对不听话的记者施以惩戒。而这正是最可怖之处,假如司法公器竟能沦为私人玩偶,正义的边界会不会退守呢?这也是这条新闻褪尽铅华之后,还让舆论对其保持敏感的深层原因。
我们知道,正是媒体的良知和记者对真相的不懈追寻,公共舆论对坚守正义的不屈努力,才使得罔顾公平正义,甚至践踏法律的恶行,不致甚嚣尘上。
可“进京抓记者”的新闻也提醒我们,类似的舆论监督也可能被某些地方公权力视为“负面新闻”,欲除之而后快。但这里“正面”与“负面”的界定,显然不能以从政者个人好恶来判定,而只能以公共利益为衡量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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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亮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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