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葱的城管车
华商晨报10月29日报道本报关于城管车卖葱一事见报后,引起了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道办事处的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党委上班后立刻召开会议,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当事人已停止工作,在今日召开的街道党工委会上,相关领导将作检讨。
上班立刻商议处理决定
昨日9时30分,记者接到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道办事处主管城管工作的钟副主任的电话。钟副主任告诉记者,八经街道办事处已经召开党委会,对城管车卖葱一事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
钟副主任说,昨日早晨看到晨报对城管车卖葱一事的报道后,街道办事处在上班后就立刻召开了党委会议,在听取了当事人的情况说明后,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
“我们是绝对不允许把用于城市管理的车辆用在私人活动上的,更何况是开着管理车辆从事经营活动。”钟副主任严肃地说,“对此事,我们一定会严肃处理。”
说起当事人潘荣强,钟副主任坚决的语气中带着一丝惋惜:“他从事城管工作11年了,多次评优,在我们街道办事处里有很高的声望。真没想到,竟然还能在这样的事情上犯错误,真是不应该。”
记者了解到,八经街道的处理意见共有三条:1.办事处主任和主管工作的副主任由于监管不严,应负领导责任,在街道党工委会上作检查;2.当事人城管科临时负责人潘荣强即日起停止工作,并作深刻检查;3.街道党工委开展对其余工作的反思检查,以此为训,教育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面对记者 他痛哭流涕
随后,记者来到八经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公室。空旷的屋子里,只有当事人潘荣强在收拾着自己的东西。
“他们都出去工作了。”潘荣强的声音很低沉,说起处罚决定,他表示了认同。
提起22日发生的事,潘荣强显得非常懊悔:“当时是我的朋友来找我,说他亲侄子拉葱的车坏在了路上,如果捂一夜葱就得全烂了。我一时心软,就把车借给了他。”潘荣强告诉记者,借车的时候,他曾多次提醒朋友,“用完立刻还回来,不要在街上卖。”
“如果前来求助的不是你的朋友而是一个普通农民的话,你会借给他吗?”记者问道。
潘荣强犹豫了一阵后,轻声地说:“也许我会亲自开车去帮忙。不管怎么样,把城市管理车辆借给私人使用都是违背组织纪律的,组织上给我的处罚,我接受。”
当记者问起他曾受过什么样的表彰时,潘荣强摇头,“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没什么好说的。”说着,他突然痛哭起来,“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作者:
陈允峰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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