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中院判决特大拐卖儿童案 23名被告人获刑
2008年07月31日 18:23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社上海七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陈静)交叉结伙拐卖四十一名婴儿的二十三名被告人今天受到法律制裁。

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今天上午九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南京开庭对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上铁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主犯郎春燕、沈玉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刀秀芬等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二十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财产刑。

据悉,被判决的二十三名被告人,捕前分别为山东、云南、贵州籍农民或无业人员,平均年龄为四十四岁,其中十五人为女性,九人分别系哈尼族、傣族、白族,小学文化程度者和文盲有十八人。

上铁中院经审理查明,二00四年二月至二00七年五月期间,刀秀芬、丁发昌等十名云南籍被告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在云南红河州元阳县等地收买婴儿后,贩卖给嫁到山东郯城县的郎春燕等人,然后由郎春燕单独或纠集其姐妹郎世勤、郎春花和杨应芸等人,通过铁路将婴儿运送至山东郯城县、金乡县等地,经居间介绍,贩卖婴儿并从中非法牟利。

据知,刀秀芬、丁发昌等人买进一个女婴的最初价格一般在一千元人民币以下,而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在六千元至八千元;买进一名男婴的最初价格为六千元以下,在山东最终卖出的价格在一点八万元至二点三万元。提供信息并参与买卖的,可获得一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费用。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郎春燕、郎世勤、郎春花携带从云南购买的三名婴儿,在昆明火车站乘列车欲前往南京,然后转车至郯城。当列车运行至株州至萍乡区间时,郎氏三姐妹因形迹可疑被乘警当场查获。经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的专案侦查,刀秀芬等二十名案犯先后被抓获归案。铁路警方同时解救婴儿二十七名。另外十四名婴儿中有八名婴儿因病死亡或被丢弃或收买人携婴在逃,其余六名婴儿因故无法查找。

上铁中院审理后认为,郎春燕、沈玉州、刀秀芬等二十三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大肆收买、接送、贩卖婴儿,严重危害儿童的人身安全、摧残儿童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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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静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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