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女孩”被影视公司潜规则续 源源负责人身份造假
2008年07月12日 07:53新京报 】 【打印

本报讯 (记者林阿珍 田北北)因涉嫌组织妇女卖淫被批捕(本报7月9日、11日报道)的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其“北京电影学院教师”的身份有假;同时被批捕的孟志邦所谓的“北京模特协会”也并不存在。法律专家认为,该案件的举报人包包、阿紫虽参与了性交易,但仍属于广义上的受害者。

市民发现“北京模特协会”可举报

记者从北京电影学院和知情人处了解到,胡卫东此前向女孩称其为北京电影学院教师,该身份被证实有假。孟志邦自称“北京模特协会副会长”,记者通过市民政局网站查询在京注册的各民间组织信息,发现其中并无北京模特协会。

北京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市根本没有所谓的北京模特协会,如果有人以此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可向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84038110。

“艺人”与“投资人”之间是否为卖淫关系还需侦查

另据知情者透露,包包、阿紫举报源源影视工作室相关负责人的罪名是涉嫌组织少女卖淫。那些曾在源源影视工作室充当“艺人”的女孩,并未与胡因性关系而产生金钱交易,不能说是卖淫。至于她们与“投资人”之间是否是卖淫关系,还需要警方和检方共同侦查。

■ 专家说法

“投资人应受法律严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表示,在中国,单纯的卖淫行为不算犯罪,一般受到治安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等处罚。同样,单纯的嫖娼行为也不能算犯罪,但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算犯罪。而引诱、容留、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都属于犯罪,组织妇女卖淫最高可判死刑。

许兰亭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包包、阿紫等少女是在不知道源源影视工作室性质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加入进去”而与投资人发生性关系,她们仍属于广义上的受害者。

中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祥认为,胡卫东等人已涉嫌组织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采用包装成名的欺骗手段与众多女孩发生性关系,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性犯罪行为。如果其中有未满14岁的幼女,则可认定胡卫东等人有强奸行为。

所谓的投资人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被拘留处理,此外还要接受收容教育甚至劳动教养处理。李玉祥表示,此事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当事者利用少女的不成熟、幻想一夜成名来引诱众多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角度,都应对胡卫东等人及所谓的投资人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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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阿珍 田北北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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