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时曾表示不上诉要好好改造 父亲得知女儿被判刑心情矛盾
新闻背景:21岁抚顺女孩王鹤(化名),6岁时父母离异。
因不满生父简单的教育方式,更不能接受生父再婚并又有一子的现实,于2007年1月和男友李某密谋要杀掉父亲,并找到社会闲散人员闫某做杀手,同时答应闫某,事成之后,给闫某15万元做报酬。不久阴谋败露,三人落网。
2008年6月18日,望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晨报抚顺讯(记者 李战洲)雇凶弑父女孩王鹤,因犯故意杀人罪(预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面对这个判决,王鹤表示接受不了,要上诉。其他两名同案犯对各自判决表示服判。
近日,法院对王鹤雇凶杀父一案作出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王鹤、李某、闫某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制造条件、准备工具,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一审判决:王鹤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闫某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昨日,记者从望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鹤已提出上诉,法院也收到了上诉状。
据了解,当庭宣判时王鹤肯定地表示将不上诉,要好好改造,还希望“早日见到父亲”,但不知道为什么她又突然变卦了。
“虽然上诉是她的权利,但她更应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潜在和现实的社会危害性。”相关法官表示。
另外,记者了解到,关于王鹤精神是否有问题,已有鉴定结论。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认定,王鹤案发时“意识清晰,具有现实动机,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存在,判定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且无既往病史和现病史”。
昨日,记者联系到王鹤的父亲,此时他正在外地。
他表示,还不知道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于这个结果,他一方面表示,都是自己家里的事,干嘛要判刑,回家教育教育就行了,但他又说,还得尊重法律。他告诉记者,他已经有半年没看到女儿了,十分想念女儿。
法官讲法>>>
为什么判王鹤有期徒刑一年?
据有关法官解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故意杀人罪,正常情况下法定最低刑是3年。
由于王鹤属于预备犯,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对她的量刑问题上,法院经过慎重考虑,选择了“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法定最低刑3年以下判处刑罚,最终法院选择了一年。
“选择从轻和免除处罚,恐怕达不到教育和改造她的目的,另外我们在量刑时还考虑到了家庭,伦理,亲情,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关系。”有关法官表示。
名词解释>>>
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免除处罚:也称免除刑罚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犯罪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
作者:
李战洲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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