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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应当用于环境治理,但县环保局却将所能支配的排污费用于发工资——
近来,安徽省灵璧县环保局职工向本报反映,该县环保局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严重,职工工资比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还低,职工们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基本上没有。
人满为患 严重超编
记者调查后发现,灵璧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自2003年成立到现在,正式人员已经达到73人。而根据灵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在2003年1月14日一份《关于调整灵璧县环保监察队机构编制形式的批复》文件,环境监察大队的编制仅为21人,也就是说,现在的环境监察大队超编人员是正式人员的2倍多。
灵璧县有关人员透露,机构臃肿、人员超编问题不是环保局独有的现象,灵璧县很多单位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特别是那些自收自支单位。2004年7月,灵璧县委县政府曾下发过通知,要求规范全县机关单位用人制度,对不在编人员予以清理清退。这份文件明确规定“清理清退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编制管理规定配备人员,不得自行聘用或借调人员。”在那次清退行动中,环保局共清退了9名工作人员,他们全部来自环境监察大队。但是好景不长,监察大队的人员此后不久便又迅速膨胀,甚至有一些是当年清退的人员,他们又通过各种途径回来了。
即便这样,灵璧县政府仍然不断地向环保局安排人员,每年都有好几个。对于这些人,灵璧县环保局只能接收。新来的人员基本被安排到了环境监察大队,再加上一些聘用、借调的人员,环境监察大队从2003年到现在,短短几年人数便增加了好几倍。
僧多粥少 待遇不保
据灵璧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刘团结介绍,现在环保局共有干部职工9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的有8人,他们的工资由县财政全额发放;财政差额拨款的有13人,他们的工资县财政发70%,另外30%由环保局自己解决;剩下的73人都在环境监察大队,他们的工资要靠环保局自己来解决。
灵璧县环境监察大队的一位队员告诉记者,他们监察大队队员的工资这么多年来一直是200多元。这一点记者也从环保局的有关负责人那里得到了证实。灵璧县环保局给记者出示的环境监察大队2007年5月份的工资清单表明,除了几个大队长、中队长,普通职工的工资基本上都在200元左右。据了解,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0月1日调整了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宿州市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30元,灵璧县的最低标准是每月360元,而该县环境监察大队队员的工资竟然比这个最低标准还低。
灵璧县环保局的有关同志介绍,环保局去年收上来的排污费为99万元,这些钱25%上缴省、中央财政,40%由市、县调控统一安排使用,剩下的35%归县环保局支配,环保局基本上把这35%的排污费用于发工资。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但是灵璧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拿排污费发工资也是他们没有办法的办法。
记者在调查时有职工反映,他们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本上都没有交纳,更不用说住房公积金了。对此,环保局的卓局长表示,环境监察大队确实存在这些问题,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工资能发下来就已经不错了,环保局根本没有能力给职工上保险。
据了解,虽然环境监察大队现在超编严重,职工的工资很低,但仍有很多人托亲戚找朋友挤进来,因为在他们看来,环保局的饭碗毕竟是公家的,在环保局上班也算是公家人。所以,很多人宁愿在环保局里领着低工资也不愿意另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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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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