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视野:人大监督 众多“老大难”问题解决
2008年03月09日 14:51中国青年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通过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3月8日下午,人民大会堂,吴邦国委员长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激起全场持久热烈的掌声。

全国1.5亿农村学生免除学杂费,农民工被拖欠的数百亿元工资得到清欠……自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履职5年来,一个个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得到破解,注解了这句话沉甸甸的分量。

一次执法检查引发“清欠风暴”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之初,就将事关大局、老百姓又普遍关注的问题列为监督的中心和重点,并且监督力求实效。

人们不会忘记,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给出清欠农民工工资时间表:国务院决定,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总理此番承诺,当时激起了人民大会堂经久不息的掌声。

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份时间表最早出现在一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

2003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报告中说,要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议在3年内基本解决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的监督建议随即被采纳。

参加执法检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义埙说,当时建筑法已施行5年,但快速发展中的建筑行业仍然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豆腐渣工程”、建筑合同不规范,以及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作一次检查。2003年7月至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执法检查小组进行视察调研。

经过调研,诸多问题逐一显现,而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检查组还发现了新情况。

“以往在人们印象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较恶劣的多是黑包工头,但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政府工程占了近三分之一。”严义埙委员说。

检查组人员在座谈会时问建筑商,什么工程最难做。一些建筑商说出了心里话:政府工程最难做。严义埙委员说:“执法检查组的委员们都意识到,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要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报告毫不避讳地指出,从全国的情况看,拖欠最为严重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集资工程形成的拖欠,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助长了拖欠之风的蔓延。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执法检查组向国务院提出一系列建议解决措施,并对要不要列出清欠时间表展开了讨论。最后,委员们一致认为,如果没有时间压力的话,目前严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本解决不了。只有引起政府高度重视,才能从制度和法律上下大力气解决问题。

当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即专门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3年底,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妇熊德明丈夫讨要工钱,传遍全国。其后,各地政府带头清欠农民工工资,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一场“清欠风暴”。

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2003年以前累计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7亿元已经全部偿付。

人大监督不做好就是失职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能,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吴邦国委员长在2005年工作报告中如是说,人大监督工作很多都是法定的,一定要做好,不做就是失职。

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始于1996年。但真正震动全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则是2003年6月25日。当日,一批违规大案在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曝光,四家中央部委被点名,被称为有史以来措辞最为严厉的审计报告。

一场严查乱管理、乱投资、违规挪用资金的“审计风暴”随即席卷全国。此后,每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成为年度焦点。

自2004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审计工作报告后,都会作出相关决议,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并要求在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这一反馈机制效果明显,最终被写入修改后的审计法。

在加强对预算、计划和宏观调控等经济工作监督的同时,“三农”问题、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公正司法等,更多涉及全局的民生问题被纳入了人大监督的视野。

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农业政策调研和金融支农政策调研,督促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揭露出我国法院、检察院办案力量普遍不足的严峻现实;环境执法检查,报告了各地经济增长指标有层层加码之忧。

这些执法检查均由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亲自带队,每次报告都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每一个报告的分量都是沉甸甸的。

“(2007年)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报告工作时宣告。

刚刚结束履职的很多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很多人可以自豪地宣告:他们推动了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

有这样一组数据: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涉及义务教育法修改的议案有近600人签名;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468名代表提出了14件议案,提议修改义务教育法;2005年,十届人大三次会议,74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共22件。

各方持续呼吁下,修订义务教育法于2003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当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

“我们非常自豪,因为我们的议案切准了农村义务教育的难点,就是各级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说。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3年,王斌泰和其他376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成为十届一次会议联名人数最多的议案。

时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的李连宁代表成了这份议案的协调人。在他的协调下,该份议案的联名人数之多在全国人大历史上罕见。王斌泰记得很清楚,这份议案仅代表签名的名单就多达20余页,签名的代表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

“原本可以由每个代表团提出自己的议案。但是,这样的效果太过分散。”王斌泰说,“300多名代表联名,是因为要反映的问题不是地方性的,而是全国性的。我们希望引起国家的重视。”

代表们一致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原有法律对政府责任规定不清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责任必须到位。

4年后,那些曾致力于推动免费义务教育的代表们欣慰地看到,他们的呼吁变成了现实。全国农村1.5亿适龄学童和他们的家长从中获益。2008年3月6日,财政部长谢旭人透露,准备从秋季学期起,开始在城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五年来,人大监督一步一个脚印,做实做强。

监督法促进人大更好发挥作用

吴邦国委员长3月8日在工作报告中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取得了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也为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监督法。这部法律的诞生,被称为中国民主法治的重大事件之一。

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监督法,走过了长达20年的立法之路,以专章的形式明确了各种监督形式和程序。监督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审查、撤销程序。

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命令,有些超越职权、明显违法,比如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处罚、行政强制等,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法设计上述机制,正是为了遏制此类问题。

监督法还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纳入了备案审查的范围,并设计了相应的备案审查程序。此举旨在监督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维护法制统一和正常执法。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2008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

吴邦国委员长今天在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人大监督将以“增强实效为核心”。 (记者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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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刚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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