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9日消息,8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喀什地委书记史大刚搭乘飞往北京最早的航班,匆匆赶往首都参加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道说,他之所以迟到,是因为2月24日喀什地区境内巴楚、伽师一带发生6.8级强烈地震后,史大刚要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灾情紧急,救灾工作事关重大,眼看会期临近,史大刚代表只好向大会请假。”
因为灾情紧急,为了大众的利益,个别人大代表请几天假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不是为了救灾工作,恐怕大家都不会知道这个人大代表是因为什么原因才迟到的。这就引出一个问题:人大代表能否尽量不缺席?如果实在需要请假,能否及时对外公布请假原因?
据前几日有关报道,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代表2983名,出席2916人,缺席67人;第二次会议出席2899人,缺席84人。这还不是最多的。记得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开幕和闭幕的全体大会上,2989名代表中分别有119人和200人缺席。
当然,尽管每次“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其选举的结果也不会受到影响。但我看到有这么多人缺席,心里还是感到遗憾。以全国近13亿的总人口来计,每个人大代表平均代表着40多万人的“民意”。有80名代表缺席,就意味着3200多万人民的“民意”缺席。我们知道,每个人大代表从酝酿、被推举为候选人、竞选、选民投票到逐级上报、资格审查、正式确定等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每个代表既然是由选民选举出来的,就必然担负着推选他当代表的选民的期望和重托。“我选出的代表在人大会上干了些什么”自然成为每个选民所关注的话题。而一旦知道了自己选出的代表根本就没有参加大会,那种失望是不言而喻的,对选民的民主热情也是一个打击。
所以,应该要求代表尽量参加每一次会议,如果确有原因无法参会,也要向选民公布缺席原因。这样做,一是表明会议正在贯彻民主精神,公布原因本身就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表现,人大会应该是透明的,会场里的一切都应该毫无遮拦地让民众知晓;二是公布原因给了选民一个交代,满足了选民的“知情权”,有利于激发选民继续参与民主、发展政治文明的积极性;三是公布缺席原因对代表也是最直接的监督,让那些代表不敢轻易缺席,轻易就放弃自己以及他所代表的选民的权利,由此也使得人大会开得更民主、更团结、更胜利。
作者:
艾君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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